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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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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7年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招收總計40人,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10日-2月26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我省新課改大學聯考方案,優化優秀人才的選拔機制,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需要,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專業潛質和志願獻身醫學事業的優秀學生,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在2017年繼續開展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成立於1999年,是經教育部和浙江省級政府批准,依託溫州醫科大學設立的一所按新的辦學機制和模式運作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第二章 機構

第三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2017年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四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招收總計40人。

表1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專業學制(年)計劃數選考科目備註學費(學年/元)
醫學技術類30物理 化學 生物含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第一年17000,第二年按分流後的專業收費。
護理10不限
20000

注:考生不能同時兼報醫學技術類和護理學專業,只選其一;各專業測試和錄取均單獨進行。

  第四章 報名

第七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時間為2017年2月10日-2月26日。

第八條 報名考生應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P等)或以上,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A等與B等之和為6門及以上,其餘科目學考均須合格。往屆生的通用技術和資訊科技兩項取其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九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對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報名方式作出了詳細規定,具體如下: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2.網上報名:2017年2月10日—2月26日16點。申請人登入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本次報名通過網上報名,並提交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無須遞送紙質材料。

上傳材料具體如下(掃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

①網上報名後自動生成的申請表,並附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所在中學學校公章。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證明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

⑤身份證正反面和學生證。

⑥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可直接在報名系統內填寫)

  第五章 資格審查

第十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將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1.考生須經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考生資格審查組稽核,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2.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將於2017年3月10日前在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網上予以公佈。考生可以登入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稽核,憑網上報名號繳費。

第十一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複審階段發現的,取消考核成績;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資訊,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幫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六章 繳費

第十二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1.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需繳納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2.繳費方式:考生請於2017年3月10日-3月22日期間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繳費:

(1)中國工商銀行儲蓄網點繳費:

考生根據校名(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及學校代號(12020807)、學號(即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左上角的“網上報名號”) 在工商銀行浙江省內各地儲蓄網點繳費,建議以現金方式繳費,非現金繳費將產生手續費。繳費成功的,為保險起見,學生應保留存款時銀行開具的存款票據以備查。

(2)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多媒體自助終端繳費:

考生根據校名(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及學校代號(12020807)、學號(即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左上角的“網上報名號”),在工商銀行浙江省內各地網點的多媒體自助終端根據流程繳費,無需手續費。但請注意:本地工行網點的自助終端只受理本地區開戶的借記卡。繳費成功的,為保險起見,學生應保留自助繳費時銀行出具的票據以備查。

(3)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繳費:

考生憑在工商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摺結算戶、靈通卡、貸記卡、準貸記卡開通網上銀行,登入工商銀行網站(網址:),進入繳費流程,按照網上銀行提示的`步驟進行學費的繳納(詳細繳費操作流程見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學生網上銀行繳學費流程),全國範圍均可,無需手續費。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三條 考生報到時間、地點安排如下:

1.報到時間:2017年3月25日9︰00-13︰00

2.報到地點:溫州醫科大學同德樓(四號樓)一樓大廳

第十四條 報考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試包括筆試和麵試兩個部分,具體資訊如下:

1.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5日,筆試

2017年3月26日,面試。

地點:溫州醫科大學(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2.測試內容

(1)筆試:如報名人數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筆試成績只作為篩選用,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內。如報名人數未達到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進行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面試。

(2)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潛質,成績滿分為100分。

3.成績評定:以面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十五條 綜合測試結束一週後,考生可通過學院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院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錄取

第十六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辦法如下:

1.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簡稱大學聯考)。考生必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我校三位一體專業,考生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志願時必須將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填寫為第一志願,填報的專業志願與入圍的專業一致。選考科目須符合要求,醫學技術類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護理學專業選考科目不限。

2.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3.根據入圍考生志願,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綜合測試成績、大學聯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20%+面試成績×30%+大學聯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4.專業投檔辦法: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按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根據入圍考生志願,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面試成績、大學聯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5.在錄取時,當填報志願考生人數未到招生計劃的110%時,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願人數的85%以內。

6.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精神執行。

  第九章 諮詢

第十七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具體諮詢資訊如下:

學院網址:

學院招生網:

諮詢電話:0577-86682000

諮詢地址: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辦公室(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編325035)

  第十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考生所在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