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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州師範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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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7年湖州師範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學院2017年計劃招收“三位一體”學生總計170人,報名時間為2月22日-3月5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湖州師範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我省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優化師範類專業人才選拔機制,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湖州師範學院在2017年繼續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湖州師範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湖州師範學院

第四條 學校程式碼:10347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型別: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州師範學院

第七條 辦學地點: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湖州師範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九條 湖州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湖州師範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湖州師範學院2017年計劃招收“三位一體”學生總計170人,具體專業名稱、學制、計劃數和選考科目範圍見下表。

專業名稱學制招生計劃選考科目範圍
學前教育(師範)四年40人不限
國小教育(師範)四年20人不限
思想政治教育(師範)四年20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歷史學(師範)四年20人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科學教育(師範)四年15人物理、化學、生物
化學(師範)四年15人化學、生物、物理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師範)四年40人物理、化學、生物

注:選考科目範圍不符者不得報考

  第五章 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 湖州師範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時間為2017年2月22日-3月5日。

第十三條 根據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相關檔案的精神,湖州師範學院對考生報考條件作了嚴格規定,具體條件如下: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二、高中學考成績等第不少於2A和2B,且其餘為D等(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三、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資訊科技”兩項合併,取低者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第,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十四條 湖州師範學院對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報名方式作出了詳細規定,具體如下: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通過個人自薦的方式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要求:

考生登入湖州師範學院本科招生網(),點選右下方“報名系統”,將所有申請材料按要求以掃描件形式上傳,經湖州師範學院稽核通過後生效(稽核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8日)。檔案上傳嚴格按照報名系統提示的順序進行,掃描件為jpg格式,要求圖片清晰且大小不超過2M/張。

三、報名申請材料上傳要求(含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

1.報名申請表:根據報名系統頁面顯示的“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申請表”認真填寫個人報名資訊(允許符合選考科目範圍要求的`考生專業兼報),用A4紙列印湖州師範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並上傳)。

2.考生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800字左右,必須本人手寫,代寫及列印稿均無效)。

3.高中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證明材料(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並上傳)。

4.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影印件(不超過5份):同類獲獎證明材料選取最高級別,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並上傳,報到當天原件需攜帶備查。

5.考生本人身份證。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繳費

第十五條 湖州師範學院將對報名考生進行材料初審和專家評審組終審:

一、湖州師範學院資格審查組對所有考生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合格名單。

二、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條件為:高中學考成績不低於5A1B,且其餘為D等(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三、初審合格名單交由專家評審組進行終審,按照招生計劃數的5倍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如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超過計劃數5倍,則按實際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人數確定。

報名資格審查評審辦法如下:

評審綜合分為百分制,包括高中學考成績和報名材料評審成績兩部分,高中學考成績佔70%,報名材料評審成績佔30%。其中高中學考成績=高中學考等第累計總分(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折算成滿分100分);報名材料評審成績由評審組專家根據《湖州師範學院“三位一體”招生書面評審評分參考標準》相關參考點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表現打分。

四、2017年3月17日在湖州師範學院招生網上公佈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

第十六條 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請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二、繳費方式(不接受現場繳費):

報名考生請於2017年3月18日-3月21日到工行網點櫃檯繳費。辦理方式:到浙江省內任一工行網點櫃檯,向銀行櫃檯人員提供學校程式碼(湖州師範學院學校程式碼12020789)和學號(S+報名編號);在核對無誤後,繳清相應款項即可;繳費後請妥善保管繳費憑條(回執或客戶留存副聯),以備查詢之用。

第十七條 2017年3月23日-24日,完成繳費的考生可登入湖州師範學院招生網右下方“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流程列印准考證。

  第七章 選拔考試

第十八條 考生報到具體資訊如下:

一、報到時間:2017年3月25日8︰00—16︰0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二、報到地點:湖州師範學院東校區明德樓1樓學生服務大廳。

三、報到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證,2、銀行繳費憑證,3、准考證,4、證書原件(報名申請材料中提交者)。

第十九條 報考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具體資訊如下:

一、綜合素質面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6日08:00—18:00

地點:湖州師範學院東校區32幢教學樓。

測試內容:教師職業技能和素質,包括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書面表達等。

二、成績評定: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條 2017年4月1日,考生可通過湖州師範學院招生網右下方“報名系統”查詢成績。學校按計劃數5倍擬定綜合素質測試合格考生名單並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湖州師範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放在普通提前錄取,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一、大學聯考總分要求:錄取考生大學聯考總分不得低於浙江省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

二、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學生進校後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精神執行。

五、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大學聯考。在填報志願時,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校志願,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式。

六、“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30%+大學聯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

其中高中學考科目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總分150分。

七、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範圍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範圍要求),直至滿額。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八、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九章 諮詢

第二十二條 湖州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具體諮詢資訊如下:

聯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 郵編:313000

聯絡電話:0572-2322001 0572-2321128(兼傳真)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http://zs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資訊,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若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湖州師範學院將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2017年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資訊詳見湖州師範學院招生網。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州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