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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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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7年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招生計劃為40人,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11日至3月5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嚴格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要求執行,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程式碼:13286,浙江省程式碼:0120。

第五條 學院位於杭州市江乾區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毗鄰錢塘江,校園佔地900餘畝,是杭州師範大學舉辦的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六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註冊的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稽核通過,授予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571-28867308。

  第四章 報名條件和招生計劃

第十條 報名條件

1.具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2.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只招收普通類考生;

3.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專業2017年選考科目要求;

4.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均為B等(含)以上(往屆生為P等(含)以上);

5.中學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為合格及以上;

6.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志於從事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相關工作;

7.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色盲、色弱、夜盲,矯正視力4.8及以上;口齒清楚;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男生淨身高175cm~185cm,女生淨身高162cm~175cm;年齡不超過二十週歲,即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

第十一條 2017年我院“三位一體”招生計劃為40人。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如下:

序號專業(招考方向)科類計劃數選考科目要求
1旅遊管理(為民航業培養)普通類40歷史地理、生物

注: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與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已公佈的2017年我院統一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二條 報名時間:2017年2月11日至3月5日。

採取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登入我院招生資訊網,點選“三位一體報名”,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書面材料遞交與初審:

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請用A4紙、以《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為封面裝訂,於2016年3月5日前以下面兩種方式遞交材料:

第一種方式:以學校為單位當面遞交:

第二種方式:(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以EMS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0018),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不建議使用其他快遞)

具體書面材料如下(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

1.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須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2.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章的學業水平考試(含選考科目)成績單(須列印,手寫或有修改痕跡均無效);

3.身份證或戶口本影印件;

4.中學綜合素質評價表(獲獎、特長或優勢記錄,請提供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章的證明覆印件);

學院在收到考生申請材料後將及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確認“申請材料已收悉”,請注意查詢。

第十四條 初審結果於2017年3月15日在我院招生資訊網公佈。通過初審的.考生於2017年3月23、24日到我院綜合素質測試點現場確認並繳納報名費,由學院發放准考證。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學院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2017年3月25、26日。

第十六條 我院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綜合素質測試為面試和體檢。

具體測試內容如下:

1.面試

(1)儀態儀表,形體風度;

(2)動作反應;

(3)語言表達能:朗讀指定材料;

(4)專業素養(現場提問);

(5)特長展示。

2.體檢

面試結束後,考生由民航專業體檢隊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佈的乘務員體檢標準進行專業體檢。航空體檢專案: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輔助專案檢查(血液ALT、心電圖、胸透)。體檢結論由主檢醫師依據空中乘務體檢標準綜合審定。

  第七章 志願填報與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後,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九條 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錄取辦法:

1.獲得我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7年大學聯考。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旅遊管理(為民航業培養)專業“三位一體”志願。考生須在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院志願,否則無效。未被我院“三位一體”錄取者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式。

2.根據入圍考生志願,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大學聯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分)×1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大學聯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5分(往屆生計分科目不含通用技術和自選綜合科目)。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大學聯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若全部相同則視為同位次。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 對於進檔的考生,學院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專業擇優錄取,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一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進行。

第二十二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我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通過初審的考生需在現場確認時繳納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未通過初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參加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體檢的考生免收體檢費。

第二十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培養成本收費,根據最新的浙價費〔2013〕34號檔案規定,從2013年招生的新生開始執行新的學費標準,學費標準為:旅遊管理專業(為民航業培養)每生每年16000元。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物價局檔案為準。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資訊,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x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資訊網上公佈。學院網址:,學院招生資訊網:。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二十八條 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聯絡方式: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18;招生熱線:0571-28865806。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實行,由我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