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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施工安全管理實踐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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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時期的支柱產業,在我國職業傷害事故中,建築業事故傷害僅次於礦山位居第二。隨著我國建築業和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築業企業的生產方式和組織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中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更是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也愈來愈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並在實踐中不斷髮展和完善。

專案施工安全管理實踐概述

  一、專案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與生產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關係,而不是對立的、矛盾的關係,安全與生產的統一性表現在:一方面指生產必須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進生產。我國安全生產方針經歷了一個從“安全生產”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且強調在生產中要做好預防工作,儘可能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1993年國務院將原來的“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發展為“企業負責、行政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同時,又考慮到許多事故發生的原因,是由於勞動者不遵守規章制度,違章違紀造成的,所以增加了“勞動者遵章守紀”這一條規定。由此可見,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劃化建設的需要,國家也在逐步完善安全生產監察制度,愈加重視安全生產,並專門成立了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從原來的勞動部脫離直接劃歸國務院管理。我國1997年11月01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反映出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關乎民生問題的重視,通過立法確立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但現在仍有許多企業對安全生產不夠重視,安全投入不足,其實主要是專案領導在專案管理掌舵的同時,沒有認清安全與企業經營、專案施工管理緊扣相連的普遍反映。建築施工企業在完善企業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相應不同的建設工程,建立起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和創造效益,建立優良工程,樹立起企業品牌和行業信譽,提高市場競爭力。因此,安全生產管理是建築施工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保證。

  二、專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與運作

要做好施工專案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稽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安全管理目標所需的組織結構、計劃活動、職責、程式、過程和資源。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不僅是為了滿足工程專案部自身安全生產的要求,同時也是為了滿足相關方(政府、投資者、業主、保險公司、社會)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持續改善和安全生產保證能力的信任。

搞好專案施工安全生產,領導是關鍵。建立健全以專案經理為首的分級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同時建立和健全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是專案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條件。根據上述原則,專案經理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專案應成立安全管理小組,配備專職安全員一人,並將班組長列為兼職安全員。

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有專項的安全技術稽核制度,與工程專案各相關單位共同對專案的建設進行全方位安全把關、統一協調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從專業技術上保證工程專案的順利進行。提高施工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完全,施工作業做到班前班後檢查,嚴格持證上崗,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新工人上崗前培訓。

建築施工企業特定的生產經營活動,決定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跟從生產目標的變化而相應改變。安全生產管理深入到施工現場的每一個施工環節是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質。

安全管理制度在專案施工管理運作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

除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生產有原則要求外,凡重大分項工程的施工分別由施工隊、專案經理部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措施要有針對性。施工隊、專業承包隊編制的安全生產措施由專案總工程師審批,專案部編制的安全生產措施由企業總工程師審批。

(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由專案總工程師向專案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交底,技術負責人向施工隊各專業施工員交底,施工隊各專業施工員向班組長及工人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資料,內容要求全面、具體、針對性要強。交底人、接受人均應在交底資料上簽字,並註明交底日期。

(3)特殊工種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對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吊裝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實行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從事上述工種的作業。

(4)安全檢查制度

專案部每半月、施工隊每十天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平時進行不定期檢查,每次檢查都要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限期整改。對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給單位或當事人以經濟處罰,直至停工整頓。

(5)安全驗收制度

凡大中型機械安裝、腳手架搭設、電氣線路架設等專案完成後,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試車或投入使用。

  三、專案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強調一個“嚴”字,主抓一個“細”字。我們應該認識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絕“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

確實,在勞務或工程分包合同中,我們是合約的優勢方(甲方),通常會寫明乙方對安全施工管理負全責,若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等字樣。其實,我們稍有常識的人就會知道,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這些字樣並不是萬能的甚至是無效的。無論合約如何約定,專案施工的管理主體是總承包商,分包商無論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總承包商均要承擔連帶責任。尤其是我們這樣的國有大型建築施工企業,現場分包(特別是勞務分包)很多,他們無論從安全管理水平或是安全意識上,都存在較大問題。由於當前工人來源複雜,素質低下,管理難度相當大,加上工地施工作業面大,事故誘發機會極大。如果不能從我們這裡嚴格把關,勢必造成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安全事故隱患叢生或事故頻繁發生。

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該工地乃至所在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水平的綜合體現,通過以上措施,能將施工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