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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監理質量控制要點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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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對建設工程、建築構件、製品及現場所用的有關建築材料、裝置質量進行檢測的法定單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監理質量控制要點大全,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最新監理質量控制要點大全

  一 工程質量保修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明確建設工程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保修義務的承擔和經濟責任的承擔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1)施工單位未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並承擔經濟責任。

(2)由於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按有關規定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索賠。

(3)因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屬於施工單位採購的,由施工單位承擔經濟責任;屬於建設單位採購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經濟責任。

(4)因建設單位(含監理單位)錯誤管理造成的質量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如屬監理單位責任,則由建設單位向監理單位索賠。

(5)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6)因地震、洪水、颱風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建設參與各方根據國傢俱體政策分擔經濟責任。

  二 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檔案。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檔案,驗證檔案齊全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籤署檔案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儲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三 大工程質量檢測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對建設工程、建築構件、製品及現場所用的有關建築材料、裝置質量進行檢測的法定單位。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標準化管理部門指導下開展檢測工作,其出具的檢測報告具有法定效力。

法定的國家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在國內為最終裁定,在國外具有代表國家的性質。

1.國家級檢測機構的主要任務

(1)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業部門委託,對指定的國家重點工程進行檢測複核,提出檢測複核報告和建議。

(2)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標準部門委託,對建築構件、製品及有關材料、裝置及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2.各省級、市(地區)級、縣級檢測機構的主要任務

(1)對本地區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所用的材料、混凝土、砂漿和建築構件等進行隨機抽樣檢測,向本地建設工程質量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提出抽樣報告和建議。

(2)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本省、市、縣的建築構件、製品進行抽樣檢測。對違反技術標準、失去質量控制的產品,檢測單位有權提供主管部門停止其生產的證明,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已出廠的產品不得使用。

(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業務內容分為專項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由工程專案建設單位委託。檢測結果利害關係人對檢測結果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檢測機構複驗,複驗結果南提出複驗方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質量檢測試樣的取樣應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提供質量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試樣的`真實性負責。

檢測機構完成檢測後,應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經檢測人員簽字,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簽字人簽署,並加蓋檢測機構公章或檢測專用章後方可生效。檢測報告經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後,由施工單位歸檔。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

  四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滿足的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設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