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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第三章複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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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第三章複習要點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體現在對作業活動的控制上。

不論是整個施工過程,還是一個具體作業都要進行事前、事中、事後控制。 監理工程師的質量控制主要圍繞影響工程施工質量的因素進行。 作業技術準備狀態的控制(7方面) 作業技術活動執行過程的控制(10方面) 作業技術活動結果的控制(2方面)

 一、作業技術準備狀態的控制(7方面)

所謂作業技術準備狀態——在正式開展作業技術活動前,各項施工準備是否按預先計劃的安排落實到位的狀況。

(一)質量控制點的設定

1.概念:質量控制點是指為了保證作業過程質量而確定的重點控制物件、關鍵部位或薄弱環節。 保證達到施工質量要求的必要前提——設定質量控制點

具體做法:承包單位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質量問題的原因,針對原因制定對策,列出質量控制點明細表,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批准後,實施質量預控。(質量控制點由承包單位設定)

2.選擇質量控制點的一般原則(5項)——在什麼地方設

(1)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或環節以及隱蔽工程,例如預應力結構的張拉工序,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架立。

(2)施工中的薄弱環節,或質量不穩定的工序、部位或物件,例如地下防水層施工。

(3)對後續工程施工或對後續工序質量或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工序、部位或物件,例如預應力結構中的預應力鋼筋質量、模板的支撐與固定等。

(4)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部位或環節。

(5)施工上無足夠把握的、施工條件困難的或技術難度大的工序或環節,例如複雜曲線模板的放樣等。 是否設定為質量控制點,主要是視其對質量特性影響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質量保證的難度大小而定。

(二)作業技術交底的控制

1.作業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具體化。

2.專案經理部中主管技術人員編制技術交底書,經專案總工程師批准。

3.技術交底的內容:施工方法、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施工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可能出現意外的措施及應急方案。

4.交底中要明確的問題——做什麼、誰來做、如何做、作業標準和要求、什麼時間完成等

5.關鍵部位,或技術難度大,施工複雜的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前,承包單位的技術交底書(作業指導書)要報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後,如技術交底書不能保證作業活動的質量要求,承包單位要進行修改補充。沒有做好技術交底的工序或分項工程,不得進入正式實施。

(三)進場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

(1)運到施工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構配件,進場前應向專案監理機構提交的檔案:

①《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報審表》

②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技術說明書

③由施工承包單位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的檢驗或試驗報告 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確認其質量合格後,方準進場。

凡是沒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明及檢驗不合格者,不得進場。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單位提交的有關產品合格證明的檔案以及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檢驗和試驗報告,仍不足以說明到場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再行組織複檢或見證取樣試驗,確認其質量合格後方允許進場。

(四)環境狀態的控制

1.施工作業環境的控制

作業環境條件——水、電或動力供應、施工照明、安全防護裝置、施工場地空間條件和通道以及交通運輸和道路條件等。

監理工程師應事先檢查承包單位是否已做好安排和準備妥當;當確認其準備可靠、有效後,方准許其進行施工。

2.施工質量管理環境的控制 施工質量管理環境主要是指:

(1)施工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控制自檢系統是否處於良好的狀態;

(2)系統的組織結構、管理制度、檢測制度、檢測標準、人員配備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確;

(3)質量責任制是否落實;

監理工程師做好承包單位施工質量管理環境的檢查,並督促其落實,是保證作業效果的重要前提。

3.現場自然環境條件的控制

(五)進場施工機械裝置效能及工作狀態的控制

(1)進場檢查

進場前:施工單位報送進場裝置清單

清單——規格、數量、技術性能、裝置狀況、進場時間

進場後: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核對:是否和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的內容相符

(2)工作狀態的檢查——審查機械使用、保養記錄、檢查工作狀態

(3)特殊裝置安全執行的稽核

對於現場使用的塔吊及有關特殊安全要求的裝置,進入現場後在使用前,必須經當地勞動安全部門鑑定,符合要求並辦好相關手續後方允許承包單位投入使用。

(4)大型臨時裝置的檢查

裝置使用前,承包單位必須取得本單位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辦好相關手續後,監理工程師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六)施工測量及計量器具效能、精度的控制

1.試驗室

承包單位應建立試驗室

不能建立時,應委託有資質的專門試驗室作為試驗室 新建的試驗室,要經計量部門認證,取得資質 如是中心試驗室派出部分——應有委託書

2.監理工程師對試驗室的檢查

(1)工程作業開始前,承包單位應向監理機構報送試驗室(或外委試驗室)的資質證明檔案,列出本試驗室所開展的試驗、檢測專案、主要儀器、裝置;法定計量部門對計量器具的標定證明檔案;試驗檢測人員上崗資質證明;試驗室管理制度等。

(2) 監理工程師的實地檢查

監理工程師應檢查試驗室資質證明檔案、試驗裝置、檢測儀器能否滿足工程質量檢查要求,是否處於良好的可用狀態;精度是否符合需要;法定計量部門標定資料,合格證、率定表,是否在標定的有效期內;試驗室管理制度是否齊全,符合實際;試驗、檢測人員的上崗資質等。經檢查,確認能滿足工程質量檢驗要求,則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則,承包單位應進一步完善,補充,在沒得到監理工程師同意之前,試驗室不得使用。

3.工地測量儀器的檢查

施工測量開始前,承包單位應向專案監理機構提交測量儀器的型號、技術指標、精度等級、法定計量部門的標定證明,測量工的上崗證明,監理工程師稽核確認後,方可進行正式測量作業。在作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也應經常檢查瞭解計量儀器、測量裝置的效能、精度狀況,使其處於良好的狀態之中。

(七)施工現場勞動組織及作業人員上崗資格的控制

1.現場勞動組織的控制

勞動組織涉及到從事作業活動的操作者及管理者,以及相應的各種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

(2)管理人員到位:作業活動的直接負責人(包括技術負責人),專職質檢人員,安全員,與作業活動有關的測量人員、材料員、試驗員必須在崗。

(3)相關制度要健全:

2.作業人員上崗資格

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如電焊工、電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對此監理工程師要進行檢查與核實。

 二、作業技術活動執行過程的控制(10方面)

保證作業活動的效果與質量是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基礎。

(一)承包單位自檢與專檢工作的監控

1.承包單位的自檢系統

承包單位的自檢體系表現在以下幾點:

(1)作業者——自檢;

(2)不同工序交接、轉換——交接檢查;

(3)專職質檢員——專檢。

承包單位的自檢系統的保證措施:

①承包單位必須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式;

②具有相應的試驗裝置及檢測儀器;

③配備數量滿足需要的專職質檢人員及試驗檢測人員。

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督與控制就是使承包單位建立起完善的質量自檢體系並運轉有效。

2.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承包單位作業活動質量的複核與確認

(二)技術複核工作監控

凡涉及施工作業技術活動基準和依據的技術工作,都應該嚴格進行專人負責的複核性檢查。技術複核是承包單位應履行的技術工作責任,其複核結果應報送監理工程師複驗確認後,才能進行後續相關的施工。

(三)見證取樣送檢工作的監控(掌握)

1.見證取樣的工作程式:

(1)施工開始前,專案監理機構要督促承包單位儘快落實見證取樣的送檢試驗室。對於承包單位提出的試驗室,監理工程師要進行實地考察。試驗室一般是和承包單位沒有行政隸屬關係的第三方。

(2)專案監理機構要將選定的試驗室到負責本專案的質量監督機構備案並得到認可。要將專案監理機構中負責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在該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3)承包單位實施見證取樣前,通知見證取樣的監理工程師,在該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督下,承包單位完成取樣過程。

(4)完成取樣後,承包單位將送檢樣品裝入木箱,由監理工程師加封,不能裝入箱中的試件,如鋼筋樣品,鋼筋接頭,則貼上專用加封標誌,然後送往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