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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莆田市荔城區委組織部遴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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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多渠道多層次吸納優秀人才,充實、優化組工幹部和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根據工作需要,擬面向全區公開遴選區紀委和區委組織部機關工作人員,現就遴選工作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2017年莆田市荔城區委組織部遴選公告

  一、遴選人數

本次公開遴選工作人員5名,其中,區紀委遴選全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名(一般幹部);區委組織部遴選4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編制工作人員2名(科員),全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一般幹部)。

  二、遴選方式、範圍

(一)遴選方式。採取自主報名、組織推優、統一考試、考察試用的方式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以自主報名,也可由單位推薦,各鎮街可推薦2名左右,區直機關單位可推薦1-2名。

(二)遴選範圍。按照幹部身份同性質順向流動原則,遴選工作面向區直機關(部門)和鎮(街)(學校和醫院除外)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三、遴選資格條件

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除應具備相關政策規定的資格條件(含正式調動)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公道正派,勤奮敬業,品德端正,作風嚴謹,廉潔奉公,有較強的綜合寫作能力;

(二)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年度考核在稱職(合格)以上,年齡在30週歲以下(1987年5月8日後出生);

(三)報考人員在區直機關工作的,須具有2年以上參公或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在鎮(街)工作的,須具有2年以上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福建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暫行辦法》閩委組通[2013]44號),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8日。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公開遴選:

1.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服務期未滿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參加遴選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式和辦法

嚴格按照制定方案、釋出通知、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公示、試用和調入等程式進行。

(一)制定方案。研究制定《中共荔城區委組織部公開遴選機關工作人員方案》。

(二)釋出通知。向區直各單位、各鎮街發出遴選通知。

(三)推薦報名。報名採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單位要認真負責組織推薦,報名人員填寫《中共荔城區委組織部遴選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三份,張貼1寸彩色照片,另附1張1寸同底彩色照片),由報考者所在單位、鎮(街)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並加蓋公章。同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各1份,任科員檔案或轉正定級審批表影印件1份。報名時間從2017年5月8日至5月19日(工作日上班時間),地點在區委組織部辦公室。

(四)資格審查。根據推薦情況,區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發放《准考證》。參加筆試人員與遴選崗位比例原則上不少於3:1。若報名人員未達到規定開考人數,按相應比例確定招收人數。

(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筆試側重於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考試複習用書,滿分100分。筆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遴選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崗位比例範圍內最後一名出現筆試成績並列的,一併進入面試。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的職位適應能力,滿分100分。面試考官由具有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組成。綜合成績採取百分制,按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的比例計算,均計算到小數點後面兩位(如有第三位,四捨五入),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為主。筆試、面試試題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崗位需要組織人員命制。

(六)體檢和考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多出擬遴選用人數3名的比例(《福建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暫行辦法》(閩委組通[2013]44號)第十六條規定:考察物件與遴選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2:1,但最低不低於1.5:1),依次確定體檢物件。體檢機構從公務員錄用體檢醫院名單中選取,體檢專案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後,由區委組織部組織考察組赴考察物件所在單位進行考察,體檢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七)確定擬試用人員。根據考察情況,部務會根據幹部隊伍結構需求,研究確定擬試用物件後,在擬試用人選單位和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遴選結果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試用手續。

(八)實踐試崗。根據試用物件的能力經歷、專業特長、性格特點等情況,安排合適的試用崗位,進行跟蹤考察。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間,保留原單位工作關係)。

(九)正式調動。試用合格者辦理正式調入手續,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相關股室工作。不合適者回原單位工作。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區委組織部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遴選工作具體事務由組織部辦公室負責。

  六、有關事項

(一)諮詢電話:2292522(區委組織部辦公室)

(二)本通知由中共荔城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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