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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總監必知要點

財務總監 閱讀(1.83W)

對於企業而言,人才是核心競爭力。僅靠高工資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也無法應對同行業已上市公司的股權誘惑。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分析企業財務總監必知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企業財務總監必知要點

  高新技術企業身份要真實

擬掛牌新三板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容易在研發費用佔比和研發人員佔比兩個方面出現問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指出,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最近一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不低於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同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有一項明確規定: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主營業務要突出

通常情況下,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佔到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當佔到利潤總額的70%以上。比如軟體開發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旗下有從事文化傳媒的小規模子公司,這些子公司與公司的主營業務並沒有緊密聯絡,應當對其進行重組,使公司集中於主業。

資產重組一般遵循以下原則:1.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如重組的資產一定要有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書;2.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原則,如《資產重組方案》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3.有利於公司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4.有利於突出公司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5.有利於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同業競爭要處理

具體關注內容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與擬掛牌企業同業競爭的企業;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是否兼任實職,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公司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構成同業競爭關係的相關資產、業務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有三種方式在解決同業競爭時經常為企業所用:

(1)以股權轉讓的方式將同業競爭公司轉為擬掛牌企業的子公司;

(2)登出同業競爭公司,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有兩個和兩個以上同業競爭企業,登出其餘同業競爭企業不對實際控制人產生影響;

(3)擬掛牌企業回購同業競爭公司的業務和資產。此外,根據具體企業情況,以協議買斷銷售、以市場分割協議解決和充分論證同業但不競爭等方式也可解決同業競爭問題。

  持續經營有保障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企業的持續經營要有保障,即企業經營模式、產品和服務沒有重大變化,在所處的細分行業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要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委託專業的諮詢機構對產品進行合理定義;二是業務要配合專利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家鑑定等活動,特別是要把有針對性的技術查新資料作為補充材料提供給監管機構,尤其是技術的未來趨勢及可替代性技術優劣勢的分析;最後,行業資料推理過程要清晰,要有詳實的調研工作底稿。

  資金佔用要儘早解決

許多中小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都存在“公司個人不分”的問題,即公司的資產、賬戶與個人的財產、賬戶有一定的混用現象。

對於擬掛牌企業與關聯方的資金拆借、資金佔用問題,關鍵是儘早規範,不將問題帶到以後的掛牌公司。重組、以股利衝抵、轉為委託貸款等措施都是極為有效的解決辦法。

  財務處理要真實

財務資料直接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業績。企業應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儘可能給出合理解釋。例如,如果企業的原材料價格受國際市場影響較大,則對企業運營而言是一種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企業能對自己的風險轉移能力給出有說服力的論證,則“原材料價格波動大”不但不會對企業經營業績帶來負面影響,反而體現了企業的一種競爭優勢。另外,公司的銷售費用率大幅低於同行業,公司的流動比率較同行業公司高,而資產負債率較同行業低等問題,主管部門都會要求企業做出合理的解釋。

  股權激勵要規劃

對於企業而言,人才是核心競爭力。僅靠高工資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也無法應對同行業已上市公司的股權誘惑。但股權激勵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管理、法律和財務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沒有提前規劃,諸如稀釋多少股權?如何定價?與業績如何掛鉤?會計如何入賬?等問題在掛牌改制時會接踵而至,而此時再處理的難度會加大。

在具體的操作上,首先,要精選激勵物件,股權激勵要在戰略高度上給予人才足夠的重視,以期激勵物件為公司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其次,激勵股份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別向激勵物件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權;再次,作為附加條件,激勵物件每年必須完成相應的考核指標,並設定好完不成目標、嚴重失職等情況下的股權處理意見;最後,對於考核指標,公司也需制定詳細、明確的書面考核辦法。

  企業運作需規範

中小民營企業容易在生產經營不規範、資產權屬、環保、稅務、“五險一金”等方面出現問題。如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未按要求進行驗資,導致註冊設立存在瑕疵;租用的廠房產權手續不完善,其生產基地租賃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證和房產證;連續因環保專案違規,遭到專案所在環保部門的處罰;採取採用內外賬方式,利潤並未完全顯現,掛牌前面臨稅務處罰和調賬;在報告期內按當地社保繳納基數下限給員工繳納社保,而非法律規定的實際工資,並且未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出現這樣的問題,企業一定要明白:徹底解決問題、切實規範運作才是根本,才是萬全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