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技能>建築施工>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建築施工 閱讀(1.9W)

根據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廣州市荔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簡稱區住房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業務指標、標準;擬訂本區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房屋權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棚戶區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負責轄內直管房的產權、租賃和安全等管理工作;協助統籌和規範轄區內政府公房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備案。

(三)承擔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負責轄區註冊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報批的相關前期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住房保障年度計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承擔轄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轄區住房貨幣補貼申請稽核和處理房改遺留問題。

(五)貫徹落實房地產調控、監管政策;承擔轄區內房屋交易、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承擔轄區內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手冊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編制本轄區城市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重點建設工程專案的統籌協調;承擔城市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分配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建設、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施工管理及驗收工作。

(八)承擔轄區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行政處罰);負責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訊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由區級負責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城鄉照明工作;承擔區管市政設施、市政工程的建設、使用和管理;負責區管市政工程的綜合驗收;負責道路開挖、佔道審批許可(含管坑修復)等市政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九)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預拌混凝土、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施工許可管理;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參與防洪工作。

(十二)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推廣建設領域新技術;協助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混凝土構件的工程應用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大中型建設專案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協助推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綠色節能工作;配合推進建築垃圾迴圈利用。

(十四)組織轄區內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協調區屬建築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轄區園林綠化管理事項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城市綠化管理及綠化方面的“三防”搶險救災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本轄區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指導開展各項綠化活動;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轄區內“花園式”單位的建設和檢查工作。

(十七)編制區屬城市公共綠化維護管理年度工作和資金計劃;負責轄區內綠化的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本轄區樹木、綠地病蟲害的監測、防治。

(十八)貫徹落實《廣州市公園條例》等有關的法規、政策,指導和協調轄區內公園景區及街道、社群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政府規定的職責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建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局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訊、保密、督辦、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內部的安全、保衛、消防、綜治維穩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採購)管理;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統戰、僑務、外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組織實施紀律教育,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受理對本局及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許可權查處本局違紀案件。

  (二)審批管理科

負責宣傳貫徹依法行政相關法規、政策;統籌協調行政案件的處理、複議和訴訟等工作;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擬訂製定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程式和制度;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工程專案優化審批流程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對政務視窗受理的審批事項統一受理、統籌辦理、統一出件;組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政務視窗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負責轄區住房保障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住房保障年度計劃;負責住房保障資格申請稽核和動態管理等工作;指導開展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貨幣補貼申請稽核和房改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四)房屋管理科

負責統籌、指導、協調轄區內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棚戶區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轄內直管房租賃使用、修繕和改造重建等工作;協助統籌和規範轄區內政府公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