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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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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區住建局)是主管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房地產、市政公用、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開發利用。

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統籌協調、綜合指導、監督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政策性檔案。

(二)負責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年度任務計劃和各項專業規劃;協助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會同編制城市建設投融資專案計劃和城市建設專項資金計劃,並負責組織開展城市開發建設專案的前期論證和專案儲備等工作。

(三)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房地產、市政公用、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開發利用。

(四)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浙江省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引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準和行業規範;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合同的實施。

(五)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專案招投標活動;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建設工程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質量安全管理和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等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指導全區城鎮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綜合協調管理;指導督查城市建設中的減排工作;組織協調督查全區農房改造和市區“城中村”改造,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

(七)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工作;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擬訂保障性住房 政策和房改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依法監管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管理;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鑑定;負責房屋白蟻防治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綜合性重要檔案的起草、稽核和文印、印章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資訊、政府資訊公開、行業資訊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督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辦公會議和全區性行業會議的組織協調並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文書檔案;負責全域性黨務工作和黨員管理;負責全域性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社會保險和專業技術職稱的稽核、批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域性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全域性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局及下屬單位年度財務計劃;負責編制住房保障資金年度預算及歸集、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資金排程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局及下屬單位的會計工作;負責資金往來和費用開支結算;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的報批、年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檢查;負責組織局及下屬單位人員的會計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域性的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域性勞動工資核算、造冊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的技術審查工作。包括負責組織全區非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負責質量監督申請、招標專案備案、招標檔案備案、外地施工企業在甌海區承接工程業務登記備案、外地勘察設計企業在甌海區承接勘察設計業務登記備案、外地監理企業在甌海區承接工程監理業務登記備案、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結果備案、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備案、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外地檢測機構在溫檢測業務專案登記、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拆除工程備案等。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負責全區商品房預售許可稽核;負責建設單位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審批;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稽核(登記、初審);負責報批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負責簽訂白蟻防治合同;負責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因工程施工、裝置維修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新建、擴建和改建燃氣工程專案核准。其他行政許可專案和其他非行政許可專案辦理。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貫徹實施;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負責本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和規範性檔案政策把關工作;監督本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證申報、培訓、驗審工作;負責組織本機關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民事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辦理信訪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公用科

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各項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市政公用企業的管理和資質申報;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專案的方案審查、工程報建、竣工驗收和定額審定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工程的移交管理等工作。

  (五)建築業與城鄉建設管理科

研究制訂全區建築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督促檢查;研究擬定建築業改革改制方案,並負責組織試點推廣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市場、建築製品市場和地方材料市場管理;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構配件生產企業及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施工、監理、檢測、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及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勘察設計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的統計報表工作;組織制訂建築施工企業年度的創優奪盃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企業開拓省內外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引導房地產健康發展,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編制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配合或牽頭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限額以上城鎮基礎設施和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建、技改計劃;指導示範住宅區、城市開發建設專案的前期論證、專案儲備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方案審查,編制下達專案儲備計劃;參與產業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建設和管理。

  (六)住房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政策和規定,負責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實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規定;負責管理及監督全區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標準工作;負責做好保障性住房供應物件的審查工作;負責做好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的具體工作;負責房改政策業務諮詢;負責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年度任務計劃;參與起草保障性住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具體工作;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價格制定工作;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銷售和管理工作;指導與監督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負責辦理房改工作中的有關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