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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建築施工 閱讀(1.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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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海曙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市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與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的統籌規劃;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監管及考核。

(四)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公建專案、保障性住房建設專案、拆遷安置房建設專案等的計劃編制、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城市建設的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六)負責全區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物業服務業等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市場準入並負責全區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等單位的資質管理。

(七)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我區許可權內建築、監理等行業的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負責建工城建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指導轄區建設行業各類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組織由區立項的非房地產專案的擴初會審和竣工聯合檢查工作;參與全區範圍內由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專案的建設條件論證、擴初會審和竣工聯合檢查。

(十)負責推進並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國家直管公房出售和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國家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備案登記,依法規範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

(十二)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和管理我區許可權內的人民防空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的日常事務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曙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2、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局機關文祕、檔案、機要、保密、普法、資訊、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與考核、政府採購管理、資訊和電子政務建設、會議組織、後勤保障等工作。

4、組織局系統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統戰、雙擁、群團、計生等工作;

6、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訓培養、考核獎懲、職稱評聘、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出國(境)管理等工作。

7、牽頭做好深化改革、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和服務業發展等工作。

  二、建築管理(行政審批)科

1、負責行政審批和執法的綜合監管、協調工作;牽頭開展局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及服務事項辦理等工作,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統計工作;牽頭做好重點工程建設服務工作。

2、負責擬定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全區建築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負責建築業類企業資質稽核及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負責建工城建專業中、高階職稱評審初審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分析及建築行業教育培訓;做好建設行業人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區建築業協會工作;促進區域經濟轉型升級、文化產業發展有關的建築和勘察設計企業的行業扶持工作。

3、負責建築業市場監管,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管理;負責全區施工圖設計審查監管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全區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築節能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