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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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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州市南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測繪和地理資訊發展規劃。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規劃,擬訂並指導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測繪和地理資訊事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

二、健全全區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全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等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並監督實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屋裝飾等房地產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督政策;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及其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四、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牽頭擬訂各類城市規劃;負責指導全區村鎮規劃工作和村鎮規劃的稽核、報批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建設;協助做好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工作;配合做好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建設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南潯城區建設專案的稽核工作;參與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全區測繪與地理資訊工作。

五、負責全區建築業的行業管理;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類行業規範,對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查處建設工程事故;稽核全區建築業類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

六、指導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維護管理;指導和參與全區汙水處理、供水節水、供氣行業管理;指導全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

七、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擬訂並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建設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擬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劃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建設、維護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建設和利用;監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負責人民防空通訊、警報網的建設與管理;指導防空專業隊伍的`組織和訓練;負責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依法籌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戰時根據區委、區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的決定,釋出有關人民防空的命令。

九、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民防、測繪與地理資訊領域科技進步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州市南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法規科”“財務審計科”牌子)(聯絡電話:3023839)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文祕、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和對外宣傳與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做好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按許可權和分工,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含許可)事項的受理、稽核、發證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聯辦、現場踏勘、驗收等工作;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編制年度預算、基本建設專案投資計劃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管理各項資金;組織開展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管理。

  二、村鎮管理科(掛“測繪管理科”牌子)(聯絡電話:2667179)

參與中心城區建設專案規劃的稽核工作;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牽頭擬訂各類城市規劃;負責指導村鎮規劃工作和村鎮規劃的稽核、報批工作;協助做好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工作;配合做好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建設實施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專案規劃管理審批;擬訂並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政策;指導村鎮基礎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和督促村鎮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的維護管理;承擔區“百村示範、千村整治”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城鄉住房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擬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訂城鄉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測繪專案的實施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資訊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資訊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測繪與地理資訊標準、質量和技術的管理工作。

  三、房地產管理科(聯絡電話:2668290)

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組織指導保障性住房的實施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全區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聯絡電話:2663321)

監督管理全區建築行業;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調查處理建設工程事故;負責全區建築業類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稽核工作;參與建築施工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參與全區建築業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從事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行為監管,督促施工企業加強建築工地管理。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聯絡電話:3063886)

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城市基礎建設專案規劃、計劃;指導協調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的維護與管理;指導和參與全區汙水處理、供水節水、供氣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供水、供氣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稽核市政、園林綠化等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指導全區汙水處理設施建設。

  六、人防管理科(聯絡電話:2667188)

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程、通訊、警報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組織擬定全區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劃和各項保障方案;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民防空通訊、警報網的建設與管理;指導防空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負責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依法籌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維護、使用,及對單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開發利用及平戰功能轉換;戰時根據區委、區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的決定,釋出有關人民防空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