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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區住房和建設局

建築施工 閱讀(2.69W)

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2010〕165號)和《中共南京市玄武區委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玄委字〔2010〕68號),設立區住房和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住房保障的責任。中共南京市玄武區委住房和建設局工作委員會為區委派出機構,與區住房和建設局合署辦公。

南京市玄武區住房和建設局
  南京市玄武區住房和建設局(中共南京市玄武區委住房和建設局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與建設、房產管理、房屋拆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統籌全區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設事業的責任。

參與區域範圍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等區域規劃,牽頭組織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任務計劃。

歸口管理區級城建奮鬥目標。加強重點工程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統籌協調。

(二)協調組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工作,指導、督促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使用。

(三)負責對本區域內物業管理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業務部門查處物業管理中的`違法行為,規範全區物業管理市場。

負責全區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全區房屋結構變動行政許可初審工作。組織實施小區出新、房屋整治、危舊房改造工作。

負責對全區直管房屋產權產籍的行政管理,辦理接管、出售與使用權變更等管理工作。落實歷史遺留的私房政策及宗教房產的清查處理工作。

(四)承擔政策下達的拆遷任務和建設單位的委託拆遷,對全區建設中的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和業務指導協調工作。協調各開發單位的拆遷、施工、竣工、房屋接管過程的矛盾。

(五)負責全區出租房屋的備案、發證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稅收代徵、政策宣傳及出租戶的日常排查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區房產經紀機構和房產經紀執業人員資格年檢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區市政道路、河道、園林、綠化、環衛、風景名勝區等建設的責任。編制城建投資專案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工程造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案立項和審計決算等工作。

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專案建設。配合市級專案、牽頭區級專案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

(七)負責全區限額以下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建工程報建和招投標活動。

審批轄區內區屬以下單位(含區屬單位)及城鎮居民、農民的建房申請,並對審批事項實施管理和監督。

(八)貫徹執行城建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負責住建局管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承擔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網路相關職責。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建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和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的責任。指導建築節能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成果的管理,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工作。

落實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有關規定。

(十)會同區財政局統籌平衡城市規劃、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負責市、區住房與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的資金籌措工作,合理排程資金。

(十一)參與市公用應急搶險的職責,參與公用事業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區城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配合轄區內防汛防颱工作。

(十三)領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管理、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以及統戰、社團、職工教育、共青團等工作。

負責系統應急管理及安全工作,協調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承擔系統法制建設和文明建立工作;負責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巨集觀管理;負責局機關幹部管理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機構編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