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一級建造師>

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初始註冊

一級建造師 閱讀(1.2W)

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初始註冊相關規定有哪些?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初始註冊

  初始註冊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所需資料:

(一)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影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四)逾期申請初始註冊的,應但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

  受理程式:

對申請初始註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應當在受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稽核完畢,並將稽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受理單位:

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註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准註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並在核發證書後30日內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關於批准2015年第六批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延續註冊人員名單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5]12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關於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278號),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經稽核,申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延續註冊的張玉海等108人符合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延續註冊條件,准予延續註冊。

  特此通知。

註冊週期有效期為3年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初始註冊期滿

  變更註冊條件:

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所需資料:

(一)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

(二)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影印件或有效期證明檔案;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檔案、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

  受理程式:

對申請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稽核完畢,並將稽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法律責任:

違反《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未辦理變更註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