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初始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附表1-1);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
(四)逾期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影印件。
申報材料由申請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訂後的材料附件組成。
聘用企業將《企業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彙總表》(附表1-2)和申請人的申請表、材料附件報省轄市或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申請建築、市政、礦業、機電專業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公路、水利水電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請公路、水利水電專業增項註冊的,每增加一個專業應當增加申請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省轄市和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初審意見表》(附表1-3)、《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初審彙總表(企業申請人)》(附表1-4)、《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初審彙總表(專業)》(附表1-5)和申請人的申請表、材料附件報省建設廳。其中,申請建築、市政、礦業、機電專業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一份;申請公路、水利水電專業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公路、水利水電專業增項註冊的,每增加一個專業應當增加申請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報送按《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註冊申請材料報送目錄》(附表1-6)要求辦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電專業申請註冊的,建設廳將申請人的申請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省級有關專業部門。
省級有關專業部門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稽核,並填寫《省級有關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稽核意見表》(附表1-7),連同按企業申請人彙總後生成的《省級有關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稽核彙總表》(附表1-8)移送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