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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民事訴訟制度考點彙總

二級建造師 閱讀(2.83W)

引導語:民事訴訟宗的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二建民事訴訟制度考點彙總,歡迎參考!

二建民事訴訟制度考點彙總

  1.掌握訴訟管轄

我國民事案件的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轉移。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該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的主張,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掌握訴訟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規定

廣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

民事訴訟代理人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和指定訴訟代理人,在建設工程領域的民事訴訟代理中,最常見的是委託訴訟代理人。

1.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未按監理合同履行義務而受到損失,欲提起訴訟,則必須滿足的條件有(  )。

A.有明確的被告

B.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C.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D.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有充分的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  )為合同履行地。

A.原告住所地

B.施工行為地

C.被告住所地

D.合同簽訂地

  3.掌握證據的種類並熟悉證據的保全和應用以及訴訟時效制度

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主要有八種形式: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證據的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證據的應用包括證明物件、舉證責任、證據收集、證明過程、證明標準。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在法律上發生的效力是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訴訟時效的期間通常可劃分為四類:

其一,普通訴訟時效,其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

其二,短期訴訟時效,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為1年;

其三,特殊訴訟時效,其時效不是由民法規定的,而是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

其四,權力的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  )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A.雙方約定的其他地方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

D.合同簽訂地

E.標的物所在地

4.狹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  )。

A.原告、被告

B.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

C.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D.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

  4.掌握審判和執行程式

審判程式可以分為一審程式、二審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

其中:一審程式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普通程式包括起訴、受理、開庭前準備、開庭審理四個階段。

二審程式包括上訴的提起和受理、上訴的審理、對上訴案件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特別程式審理的物件不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爭議,而是確認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確認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與建設工程相關的特別程式,主要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案及實現擔保物權案。

審判監督程式包括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程式、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程式和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執行程式是實現裁判書內容的過程,對發生法律效力並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具有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履行其給付義務的行為。

應當熟悉執行根據、執行案件的管轄、執行程式的發生、執行中的其他特殊問題、執行措施、執行終結等問題。

5.在民事訴訟的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包括(  )。

A.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B.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

C.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D.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

E.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6.建設單位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訴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下列資料中,不屬於證據的是(  )。

A.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

B.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

C.建設單位職工的書面證明材料

D.建設單位提交的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