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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考試證書註冊的相關問題

二級建造師 閱讀(2.81W)

我們知道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下面整理了一些二級建造師考試證書註冊的相關問題,歡迎大家閱讀!

二級建造師考試證書註冊的相關問題

  二級建造師考試證書註冊

建設部或 建造師其授權機構為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准予註冊的申請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交通、水利、通訊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已經註冊的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延續註冊手續。

  二級建造師證書有效期:

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註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在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註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二級建造師的延續註冊

“管理條例”規定: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後應申請延續註冊。繼續教育在3年內參加一次並考試合格即可,一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一次,你可以留意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廳)網上的通知。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原註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四)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