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報名如何資格稽核?
答:本次考試採用考前資格稽核方式,稽核地點為宿州市淮河中路539號軍轉培訓中心人才服務大廳;為保證此次資格稽核安全有序,資審日期按考生報名提交日期進行分配的方式進行,考生本人的具體資格審查時間請密切關注1月19日宿州市人事考試網的通知,考生請嚴格按此通知上的日期進行資格稽核。
答:報考人員可攜帶本人社保卡按屬地原則到市直及各縣(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中心列印本人養老保險繳費清單並加蓋公章。
3.工作年限(交納社保年限)如何界定?
答:自交納養老保險之日至資格稽核當日。
4. 考生由於變換工作單位,中途有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記錄中斷,怎樣認定?
答:中斷年份不計,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報考條件要求即可。
5.工作年限已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夠,能參加此次報考麼?
答:累計符合報名條件相應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流水清單)年限須達到報考條件要求。
6.報名二建增項的考生是否需要提供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答: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符合報名條件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7.建築企業與職業技術院校合作培養的學員具有土木工程類或建築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的,是否需要提供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答:需提供現工作單位符合報名條件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在校就讀期間不需要提供養老保險繳費證明),並需出具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合作培養的批文、協議。
8.從事非工程專案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是否認可?
答:必須是有工程專案管理崗位的企業,符合報名條件相應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9.非國有建築類的職稱是否可以認定?
答:可以,但降檔使用,即非國有高階工程師可按國有工程師使用。
10.2014年已經通過部分科目的考生是否和新考生一樣需提供社保證明?
答: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符合報名條件相應的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11. 無法提供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怎樣認定?
答:事業單位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明要符合報名條件,由單位簽字蓋章,並負責相關責任,其他若無法提供符合報名條件相應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一律不能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