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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工作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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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局政務資訊和宣傳工作,全面提高資訊宣傳工作服務領導決策、服務企業需要、服務群眾需求的質量和水平,結合上級資訊宣傳工作的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局《2010年資訊宣傳工作考核辦法》。

宣傳工作考核辦法

一、考核物件

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各工作站。

二、考核基本任務

根據科室(單位)工作性質和職能配置等實際,分A、B、C類確定考核基本任務:

A類——辦公室,質量科、綜合業務科:辦公室每月報送上級部門政務資訊不少於10篇,其中綜合類、調研類資訊不少於1篇;每月編髮《海寧質量技術監督簡報》不少於1期;每季編髮《海寧質量技術監督專報》不少於1期;每月完成《海寧質量線上》不少於1期;每季向嘉興市局報送《質量嘉興》等電視(電臺)專欄新聞素材不少於1條。質量科、綜合業務科每月報送辦公室資訊不少於6篇;局入口網站業務範圍區塊每週更新1條以上;全年完成《海寧質量線上》不少於2期。

B類——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辦,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科,監督稽查科、稽查大隊(12365舉報投訴中心),行政審批科、紀檢監察室,省太陽能產品質檢中心,中天公司、省經編產品質檢中心:每月報送辦公室資訊不少於4篇;局入口網站業務範圍區塊每半月更新1條以上;全年完成《海寧質量線上》不少於1期。

C類——質檢所,計量所,袁花質監工作站,馬橋質監工作站,連杭經濟區質監工作站:每月報送辦公室資訊不少於2篇;全年報送新聞素材料不少於2條。

三、考核辦法

(一)資訊宣傳工作納入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每一考核年度從上年12月1日起至當年11月30日止。

(二)錄用得(加)分:

1.錄用得分:

(1)局入口網站資訊宣傳專欄錄用的,每篇得0.5分。

(2)《海寧質量技術監督簡報》錄用的動態類簡訊,每篇得0.5分;綜合類資訊,每篇得1分。

(3)《海寧質量技術監督專報》錄用的,每篇得2分。

(4)海寧市級專項工作刊物(網站)錄用的,每篇得1分。

(5)海寧市委辦《海寧資訊》普刊錄用的,每篇得2分;專刊(增刊)錄用的,每篇得5分。

(6)“中國海寧”入口網站政務資訊《共享》錄用的,每篇得1分;海寧市府辦《海寧政務資訊》普刊錄用的,每篇得2分;專刊(增刊)錄用的,每篇得5分。

(7)嘉興市局政務網錄用的,每篇得1分;嘉興市局簡報普刊錄用的',每篇分別得2分;專刊(專報)錄用的,每篇得5分。

(8)省局政務網錄用的,每篇得2分;省局、嘉興市政府簡報普刊錄用的,得5分;省局參閱、嘉興市政府專報錄用的,每篇得10分。

(9)省政府簡報普刊錄用的,得10分;省政府專報錄用的,得20分。

2.加分:

(1)領導批示加分:嘉興市局、海寧市領導批示的資訊,每篇加5分;嘉興市領導、省局領導批示的資訊,每篇加10分;省領導、總局領導批示的資訊,每篇加20分。

(2)媒體宣傳加分: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國家級新聞媒體每報道一篇加10分;中國質量報、中國紡織報、浙江日報、浙江電視臺、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線上、錢江晚報、今日早報等省部級新聞媒體每報道一篇加5分;嘉興日報、南湖晚報、嘉興電視臺、嘉興廣播電臺等市級新聞媒體每報道一篇加2分(《嘉興日報》頭版再加5分);縣級新聞媒體每報道一篇加0.5分,同一事件被多級(家)新聞媒體報道的,按最高級別媒體計分,不重複計分。

(3)其他加分:調研文章在海寧市級或嘉興市局、嘉興市級或省局、省級或總局評比中得獎勵的,最高分別加6分、9分、12分;局資訊宣傳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予以加分的其他專案,最高加10分。

3.為進一步促進提高資訊報送質量,科室(單位)僅提供資訊素材的,原則上減半得(加)分。

(三)扣分

未完成基本報送任務的,每次扣除5分,釋出的各類資訊因未履行審批手續而造成負面影響的扣10分。

(四)設立宣傳資訊工作先進獎項

按考核得分分別從A、B、C三類中確定“宣傳資訊工作先進集體”若干名;評定“宣傳資訊先進個人”若干名。

四、有關要求

1.時限要求。各科室(單位)對涉及本科室(單位)、本區域內的各類可預見的資訊線索應提前通知局辦資訊員,以便於做好報道策劃和準備工作。各科室(單位)對於已發生的具有時效性的資訊必須在2天內報局辦;緊急資訊必須在發現後立即上報局領導及局辦;上級或局本級下達的約稿任務,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提前2天報局辦。

2.審批要求。簡訊類資訊,送局辦負責人核稿和業務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上報;綜合類資訊、調研類資訊,送局辦負責人核稿和業務分管領導稽核同意,並報局資訊宣傳分管領導簽發後上報;涉及重大影響的綜合類資訊、調研類資訊以及問題類資訊,送局辦負責人核稿和業務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報請局長簽發方可上報。

凡需要新聞媒體釋出的資訊宣傳報道,必須經業務分管領導及局資訊宣傳工作分管領導稽核同意;涉及較大影響的,還須經局長籤批;任何科室(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接受涉及工作的媒體採訪、釋出相關資訊(執法活動等局安排記者現場採訪的除外);媒體刊登(播)的資訊未經局領導籤批同意,一律不予計分(執法活動等局安排記者現場採訪的除外);存在資訊失實,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扣分,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3.報送規範。資訊稿件一律通過“電子郵箱”報送局辦,郵箱地址:wuleiming@ 。

4.局建立資訊宣傳工作網路隊伍,各科室(單位)負責人為資訊宣傳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科室(單位)確定1名資訊員報局辦公室備案,具體負責本科室(單位)資訊撰寫和上報等工作。

5.本辦法由局資訊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