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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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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分享武漢2017社保繳費基數,僅供參考!

武漢社保繳費基數

武漢2017社保繳費基數

2017年度居民醫保繳費政策出臺後,市社保中心有關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一一解讀。據悉,參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類在校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超過60元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0%,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一個醫療年度只負擔一次門診起付線。

近日,武漢市正式公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城鎮居民醫保和農村新農合參保人員,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後,個人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報銷50%-70%,全年最多可報銷30萬元。

方案規定,一個保險年度內,“兩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支付超出8000元部分實行分段報銷:超出8000元―30000元的,報銷50%;超出30000元―50000元的,報銷60%;超出50000元以上的,報銷70%。

10月起,武漢市大病保險將配屬到定點醫保機構終端,城鄉居民就醫時可享受“一站式”報銷。10月份以前,今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就醫費用,也可享受大病保險報銷,居民可準備好相關憑證,等候有關部門的辦理通知。

據悉,大病保險由人社部門與衛生部門招標選擇商業保險機構承辦。保險費用城鎮居民人均27元,農村居民人均24元,分別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支付。基金不足時再考慮調整參保統籌標準。

武漢市衛計委醫保辦稱,大病保險實行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患者,合規報銷比例將由原來的70%和75%升至85%以上,報銷上限也提升3倍。有望緩解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2017年起湖北城鄉居民醫保合併 最新訊息:統一住院報銷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釋出《湖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完成合並,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住院報銷比例統一在75%左右武漢2017社保繳費基數武漢2017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方案,今年8月底前,完成機構、職能、人員整合和資產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鄉居民醫保相關政策;年底前,完成對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審計、城鄉居民醫保資訊系統開發和與醫療機構系統對接工作;2017年,全省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管理體制方面,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併,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將衛生計生部門有關新農合的機構、編制、人員、經費整體劃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整合後至新制度執行之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一管理,分別執行,獨立核算。制度整合期間,不得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

整合後的醫保制度覆蓋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另外,還要統一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七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統一管理體制――由人社部門統一管理

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併,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武漢2017社保繳費基數文章武漢2017社保繳費基數。將衛生計生部門有關新農合的機構、編制、人員、經費整體劃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整合後至新制度執行之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一管理,分別執行,獨立核算。制度整合期間,不得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

2、統一覆蓋範圍――避免重複參保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各地要全面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劃,不斷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複參保。

3、統一籌資政策――確定全省城鄉統一繳費標準

統一全省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政策和籌資標準。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全省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保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籌資機制。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武漢2017社保繳費基數百科。

社保基數怎麼算

日前,武漢市人社局釋出《關於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相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185元,7月1日起開始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

此前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分三種:武漢地區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各類中國小階段的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週歲以下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18週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居民等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本市城鎮戶籍,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週歲及以上老人等,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

調整後,這三類人群的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從定額繳費調整為按比例繳費,為上上年度(n-2,n指享受待遇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按此標準,2017年度醫保個人繳費金額為185元。對於原本低檔位繳費的居民來說,繳費標準將有所提高;而對於原來高檔位繳費的居民來說,繳費標準或有所降低。城鎮戶籍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個人不繳費,由政府補貼。

此外,從今年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開始,居民政策參保繳費時間調整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