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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單位繳納社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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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條件

上海單位繳納社保流程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6個月以內社會保險費的;

2、因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補繳材料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影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注:材料影印件需加蓋公章。

申請補繳且補繳時段的起始時點距辦理補繳手續時點在6個月以內的,單位可直接在社會保險自助平臺操作員工補繳;

6個月以上的,單位需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及提供 :

1、用人單位書面申請(說明補繳理由、起止時間、補繳基數等相關情況,加蓋公章,並由補繳物件簽名確認);

2、《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或《外來從業人員用工備案登記表》或《外來人員就業備案資訊》[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3、補繳時段涉及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或財務發放憑證的原件及影印件;材料影印件需加蓋公章。 填寫《社會保險業務變更專案申報表(用人單位彙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

補繳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影印後退還。

◆申辦表格

《社會保險業務變更專案申報表(用人單位彙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

企業、事業單位、公益性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有僱工個體工商戶可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臺”下屬“社會保險自助經辦平臺”辦理本專案。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事程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地點

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辦理時間

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