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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社保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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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 參保證明請海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接收函,憑此到朝陽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海淀區社保繳納證明

應該有海淀參保單位的證明。

直接到你辦理保險的社保中心,過去開具就可以了。

讓員工帶著身份證自己過去辦理即可。

追問

那本人在外地,別人用他身份證影印件可以替他辦理嗎?還有社保中心週六、日有值班的嗎?謝謝!

回答

身份證得2人的原件

而且要有你的委託書。

週六日不上班。你得工作日過去。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簡稱為五險一金

社會保險服務內容

1 、代辦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開戶手續;

2 、代理外省市在京分支機構員工的保險繳納;

3 、代辦社會保險五險繳費、建帳和月報手續;

4 、代辦參保人員的增加、減少和異地轉移手續;

5 、代辦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增、減、醫院變更和存摺領取手續;

6 、代辦企業及個人社會保險補繳手續及繳費測算;

7 、 代理參保人員的特殊病審批及醫療費社保報銷手續;

8 、 代理參保人員的'工齡認定、退休審批、特殊工種審批手續

9 、代辦本市及外埠農民工失業保險的清算手續;

10 、代辦參保人員醫療費報銷和生育津貼申領手續;

11 、代理參保人員工傷認定、鑑定、醫療費報銷和一次性待遇支取;

12 、代辦參保人員的退休稽核手續;

13 、代辦繳費基數的採集、核定、申報手續;

14 、辦理社會保險的補繳;

15 、解答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諮詢;

按照服務專案要求代理單位應及時提供:

1、營業執照副本、企業法人程式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或上級批文;

2、單位介紹信;

3、委託代理人員名單、身份證影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按代理專案要求提供所需的證件、材料和文字說明。

1 、代辦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手續;

2 、代辦住房公積金補交、匯交手續;

3 、代辦住房公積金的提娶合併手續;

4 、代辦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轉移手續;

5 、代辦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封存手續;

6 、代辦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支取手續;

7 、代辦住房公積金貸款事宜。

8 、代辦外省市在京分支機構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

9 、解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政策法規諮詢。

海淀區社保繳納證明 [篇2]

正確的是:

1、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2、購房申請核定表

新參保企業辦理指南

第一步:請先與本單位開戶銀行簽訂無合同號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 收款人全稱: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簡稱: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提交的材料:

1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及影印件一份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副本)及影印件一份

3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一份

另:個體工商戶僱主(或經營者)若為本市城鎮戶口,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僱主(或經營者)的戶口簿影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2、填寫的表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資訊登記表》(表一)一式二份

* 非海淀區註冊的企業請到工商註冊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業務。

第三步: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業務

提交第二步所述材料後,我中心予以辦理登記業務,並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資訊登記表》(表一),持該表到醫療保險部辦理醫療保險新參保手續,領取醫療保險手冊編碼。 第四步:辦理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業務

1、 提交的材料:

① 未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本市城鎮、外埠農村、本市農村人員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② 外埠城鎮職工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和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其中戶口簿影印件包括首頁、本人頁)。

2、填寫的表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資訊登記表》(表二)一式二份 〔首次在本市參加保險的人填寫〕 《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全體參保人員填寫〕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月報表》(表七)一式二份

注:所有表格均須加蓋單位公章,填報表格字跡工整不得塗改。

3、 注意事項:

①非本市戶籍職工辦理生育保險

非本市戶籍職工如已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企業應為其繳納生育保險。在辦理該項業務時,無論其本人之前是否參加過生育保險,均需提供該職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影印件(此證件的聘用單位須與參保單位為同一單位)一份。

②繳費基數的確定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上限統一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本市及外埠城鎮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2017年繳費年度調整為按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本市和外地農民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2017年度為730元/月);本市和外地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自2017年度開始統一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新參加工作或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機關或其他企、事業單位調(轉)入企業人人員,以進入本企業工作第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業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③補繳業務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因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補繳,按以下要求辦理。

提交的材料:

由於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須出示補繳說明、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有效證明(如勞動合同)及發放工資的原始憑證影印件等材料辦理補繳手續(補繳歷年的養老保險還需提供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件)。

填寫的表單: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二份

《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彙總表》(表五)一式三份〔不填寫〕

辦理時間:

參保單位以託收方式繳費的須在每月1日至13日之間辦理補繳手續。單位以支票或現金方式繳費的須在補繳當月1日至15日之間到區社保中心財務視窗辦理交費手續,支票於每日16點30分前,現金於每日15點前(節假日不順延)。補繳款項逾期未到位,單位需重新辦理補繳手續。

第五步: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上述業務全部辦理完畢並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費月報表》(表七)一式二份之後,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業務辦理時間

單位資訊登記業務、職工養老、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參保業務辦理時間:每月5日—25日之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醫療保險辦理時間:每月5日—25日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