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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湖南2017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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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財富網為大家介紹2017湖南社保繳費比例,具體如下:

關於湖南2017社保繳費基數

記者今天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從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省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失業保險費率。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關於階段性降低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具體下降比例為:

從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由20%降低為19%。

從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5%,其中:單位費率由1.3%降至1%,個人費率由0.7%降至0.5%。

據悉,此次是階段性降低繳費比例,期滿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照國務院部署和湖南基金支撐能力的實際情況,再統一作相應調整。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