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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鄭州社保繳費基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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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公佈了全市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企業參保繳費基數。

2017鄭州社保繳費基數標準

按照全省統一規定,從今年5月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為19%,失業保險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在此基礎上,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會對城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調整依據為統計部門釋出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鄭州市2015年度社平工資52987元。因此,從本月1日起,企業和參保職工相關繳費比例下調,社保繳費基數隨之調整。

政策規定,鄭州市參保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按照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低於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即雙基數)。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結合企業申報情況,統一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進行保底、封頂確定。

具體而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企業五項社會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為2649.35元,平均月繳費基數為4415.58元,最高月繳費基數為13246.75元。以此為基數,企業承擔的五項社保繳費比例分別為:養老保險19%、失業保險1.2%、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0.2%——2.16%、生育保險1%。職工個人承擔的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0.3%、醫療保險2%。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