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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物業管理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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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髮展至今已有若干年頭,它對於普通百姓已不再是個陌生的名詞。但人們對於它的看法卻是褒貶不一:有人認為物業管理不符合國情,收費太高,服務又太差;又有人認為物業管理使原本沉寂的小區出現了生機,既方便了百姓,又使物業得到了增值。

淺談物業管理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本人認為物業管理行業雖然還是個發展不夠完善的行業,但是它的存在卻是非常必要的。從發展的眼光看,陳舊的房管制度已跟不上日新月異發展的社會,人們已開始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而物業管理作為新興的服務行業恰恰迎合了人們的這種需求。從房地產業的發展來看,更多更高檔的物業正在以飛一樣的速度產生,而它們的產生大大帶動了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許多投資者都希望自己購買的物業能夠保值甚至增值,而單單依靠物業本身的特性是無法達到這個目的的,只有通過專業的物業管理才能使物業本身的特性得以發揮,使物業得以保值、增值。

物業管理如此重要,但人們為何又對其又愛又恨呢?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一、物業管理服務與物業管理費的平衡點不明確

物業管理雖然是服務性行業,但其終究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物業管理費就成為其利潤的重要來源。但長久以來,國家補貼造成了人們的依賴性,對於新興的物業管理能夠接受,但對於物業管理費始終有牴觸情緒,因此就出現了"服務高要求,收費底標準"的思想。這也使得物業公司左右為難,一邊要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另一邊又收不上物業管理費,這種收支不平衡的直接結果就是物業公司降低服務水平,住戶更加不交費的惡性迴圈。

本人認為解決這一矛盾的途徑必須三管齊下,哪三管?第一管,政府職能部門需嚴格制定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辦法,哪種費用應對應哪類服務應說的清清楚楚,服務達不到標準應如何處理,無故不交費應如何解決應規定的明明白白。只有通過健全的法律,物業管理市場才能規範,廣大住戶才能放心的交費。第二管,住戶應逐漸改變"服務高要求,收費低標準"的思想,要將物業管理服務作為商品來對待,合格的商品理應得到合理的價格,天下哪有不交錢就能搬走的電視機。第三管,物業公司必須要在服務上下工夫,因為你們提供的產品就是服務,只有服務達到了標準,住戶才能滿意,才能心甘情願的交費。不出圖象的電視機同樣是不會有人買的。

二、發展商遺留問題是物業公司心中永遠的痛

試想一下,別人犯的錯誤要由你來承擔,這公平嗎?但現在這種不公平就出現在發展商與物業公司之間。現如今,發展商被稱為"甲方",而物業公司則叫"乙方",從字眼上不難看出雙方的地位對比。物業公司承接一個專案要通過自身的.實力同時也要靠堅忍不拔的精神,一個專案終於談成,物業公司正在心中竊喜時,不知不覺中已落入了溫柔的陷阱。剛一入住,迎接物業公司的便是無休止的詢問與指責:"明明告訴我要裝三菱空調,為何換成了春蘭?","衛生間應該有個浴缸,為什麼沒有?","車位不是每家都有嗎,為什麼要抽籤?"……諸如此類的問題,問的物業公司啞口無言,本來嗎,別人的問題為什麼要由我來回答,物業公司心中委屈。好不容易完成了入住,到了收費的時候,有的住戶會甩出一句"當初發展商答應我的事還沒解決,你們也不催催,該交費了找我來了,不交。"一記響亮的耳光打在物業公司臉上,但這卻是為別人挨的。

代人受過是出於無奈,但這也反映出目前物業管理行業面臨的困難。要想解決這一困難,必須靠發展商與物業公司共同的努力。首先,發展商在售樓時就應明確對客戶的承諾,同時應按規定履行承諾,不明確或做不到的事一定不能輕易許諾,否則會給以後的銷售和管理帶來很大的麻煩。其次,任何一個物業竣工後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發展商和物業公司要做的是如何迅速的解決這些問題。物業公司在此充當的是橋樑作用,住戶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記錄並及時通知發展商進行解決,對於住戶的詢問和指責要耐心解釋和細心勸導。而發展商的及時返修就顯得更為重要了,無故的拖延和推卸責任都只會帶來更大的麻煩。不管是發展商還是物業公司,共同服務的物件都是住戶,誰將住戶的問題看成自己的問題解決,誰也將最終受益。

三、業主管理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關係還未理順

業主委作為全體業主的代表,應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但在多數小區中,業主委大多把權利發揮到了極至,而忽略了義務"協助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其實,管理一個小區,光靠物業公司一方是不夠的,還需要業主的支援和配合,而業主委恰恰應是物業公司最好的協助者。但事實上,多數業主委只把物業公司看作"下級",因為,在法律條文中分明寫著"業主管理委員會有權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拿著這把"尚方寶劍",業主委就可以充分發揮它的權利了。從多個小區的管理經驗中看,帶頭拒交管理費的業主委員大有人在,帶領業主與物業公司吵架的事也時有發生,這使得業主委與物業公司之間的關係十分緊張,就更談不上相互協助了。當然,這其中也不乏業主委與物業公司關係融洽、相互協助的優秀案例。作為小區的業主代表,業主委更有義務協助物業公司做好小區的管理工作,因為這是利人利己的事。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副所長季如進教授曾說,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由具有犧牲精神、具備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人士來擔當,這樣的人士在處理小區事務時會公開、公正地去對待。我想,良好的小區氛圍是靠物業公司與業主共同營造的,只有各盡其職,相互協助才能創造美好的家園。

四、許多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還跟不上發展迅速的行業

物業管理行業是服務性行業,它所生產的產品就是"服務",離開了服務的軌道,物業管理也將駛向歧途。目前,物業管理行業中的一些企業是從舊的房管體系中轉制而來,形式雖然改變,但服務的質量還未有本質的改變。另有一些企業,規模不大,人員素質不高,服務意識淡漠,對物業管理費的收取、使用概念不清,常常強行收取多年的管理費,而後又用作它用,使廣大住戶的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這也使得物業公司在社會中的名聲不太好,常常招來非意。其實,每一個行業都存在好的和不好的企業,但最終留下來的一定是順應行業發展規律的企業。物業管理行業也是一樣,只有以客戶為"上帝",從服務質量上下工夫的企業才能最終獲得市場。因此,所有物業管理企業都不能忘記"服務"兩個字,放下自身的架子,努力使自己提供的服務能夠最大程度的滿足所有客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