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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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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相關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擴充套件閱讀:

1、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薪酬的一個組成部分。按規定,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承擔一部分,由個人負擔一部分,統一由企業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

2、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按職工服務的受益物件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賬戶。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3、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貸:銀行存款。

  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單位支付時:

借:行政支出 或 借:管理費用

同時借:銀行存款 公積金賬戶

貸: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

同時貸:銀行存款 基本賬戶

職工支取時:

借: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公積金賬戶

如果單位是預提的話,可經過其他往來賬過渡一下.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儲存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