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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擔保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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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已與我公司就 小區簽訂了《xx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為了明確開發商、分中心、借款人三者之間責權關係,以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我公司自願就合作事宜做如下承諾:

住房公積金擔保承諾書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為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分中心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並隨著借款人逐期還款而相應遞減,如在抵押房屋“他項權利證”未正式辦理完畢之前,即在我公司保證期間,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償還銀行的貸款本息,我公司自願接受強制執行,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代為借款人償還所欠銀行貸款本息,並對房產進行回購。保證期限從建行鐵路支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房屋他項權利證》辦妥並交由建行鐵路支行止。屆時,我公司階段性擔保責任自然解除。同時,我公司承諾在《房屋他項權利證》辦妥並交由建行鐵路支行期限內,同意按貸款金額10%向分中心繳存保證金。

承諾單位(公章):

法人(名章 簽字):

年 月 日

商品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承諾書

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

購房人 (以下簡稱購房人)向 (以下簡稱房開公司)購買自住商品房一套(詳見附件《商品房買賣合同》)。因購買人購房資金不足,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為維護公積金中心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房開公司向公積金中心保證如下:

一、購房人同意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購房款總金額,先行付清除貸款金額和5%的購房結清餘額以外的購房金額,並同意委託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金以購房人的購房款名義一次性轉入房開公司在 銀行 賬戶。

二、房開公司保證購房人購買商品房所在的樓盤已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證》,與購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

三、房開公司保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號、房號等具體部位、建築面積、質量要求向購房人交付其所購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開公司將重新確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書面形式告知公積金中心。未經公積金中心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住房作轉換、轉讓、退購等處理。

四、房開公司保證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在購房款結清後開具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上的購房人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購房人一致。未經公積金中心書面同意,不得變更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上註明“已住房公積金貸款”字樣,並不得作廢、掛失、補開等處理。

五、如房開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證義務而造成公積金中心損失的全部由房開公司賠償。如房開公司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公積金中心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房開公司追索。

六、本保證承諾書自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起生效,購房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並重新辦理正式抵押登記的《房屋他項權證》原件交公積金中心執行之日終止。

七、本保證承諾書的附件:《商品房買賣合同》。

八、本保證承諾書一式三份,房開公司、購房人、公積金中心各執一份。

購房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房開公司(蓋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