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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生活經驗 閱讀(1.9W)

一、提取條件

陝西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三)無房戶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離(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

3.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

4.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5.原單位改制、破產、登出,且未再就業;

6.連續失業2年(含)以上。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

二、 提取程式

(1)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可憑真實、有效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在《湖南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中的單位稽核欄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予以確認。 改制、破產、登出企業的職工,原單位已辦理工商登出登記的,憑工商登出登記證明或改制、破產檔案,可由原單位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核實蓋章。 已轉入省直中心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可免於蓋章。

(2) 職工憑提取資料及單位核實的《湖南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省直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的,省直中心實時審批;需核查事項的,省直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省直中心稽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複核,省直中心應在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單位批量提取的,省直中心可視情況適當延長審批時間。

(3) 經省直中心審批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由受託銀行在收到省直中心相關資料資訊後實時劃入職工陽光住房公積金卡中;職工個人資訊有誤的,由職工本人或其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提交個人資訊修改證明,經省直中心和受託銀行資訊修改後2個工作日內將核定的提取金額轉入職工陽光住房公積金卡中。

陝西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篇2]

陝西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額度

1、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0)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3)項中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比例,由管委會根據當地情況確定並公佈;第(6)項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符合上述(4)、(5)、(6)、(8)情形之一的,可提取個人賬戶全部餘額並辦理銷戶手續。

2、繳存職工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超出以下規定限額: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大於支付所購住房的總價款、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當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之和或當期實際支付的房租等實際支付額。

3、辦理非銷戶提取的,提取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一定餘額。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的具體餘額由管委會或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確定。

陝西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篇3]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補充規定(暫行)

為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增強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根據中省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補充規定(暫行)》。

一、調整購房提取時限

提取條件和物件: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在購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單位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證明材料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購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需提供:

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首付房款憑證。異地購買商品房,應提供有備案登記的《合同》或備案登記查詢方式,購房人配偶提取的須提供結婚證,購房人直系親屬提取時,應提供戶口薄或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2.購買二手房需提供:

房地產買賣協議,權屬變更後的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3.購買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

集資建房批覆,單位分房花名冊及集資建房合同、首付款收據。

4.購買拆遷安置房需提供:

房屋管理部門制式的拆遷安置協議,繳納房款憑證。

5.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審批表),農村戶口薄,村民委員會或鄉鎮政府出具的建房證明,婚姻或家庭關係證明,相關費用發票。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房屋產權證、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應大修證明或危房鑑定證明,相關費用發票(或分攤到本戶的修繕費用發票)。

申請時限:可在購建和大修住房60個月內。

提取額度:每套住房可提取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最高額度不超出以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大於支付所購住房的總價款、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

二、“養房”提取

(一)裝修自住住房

提取條件和物件:職工及配偶裝修自住住房的。

證明材料:房產證或正式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影印件,裝修合同、小區物業部門或社群開具的裝修證明。配偶提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申請時限:裝修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按自住住房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000元。

(二)繳納物業管理費

提取條件和物件:職工及配偶繳納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證明材料:房產證或正式購房合同及物業管理費繳納憑證,配偶提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申請時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每套住房每年2000元。

(三)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提取條件和物件:職工及配偶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證明材料:市政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出具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款收據。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申請時限: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年內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繳存職工用於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

三、家庭困難

提取條件和物件: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證明材料:公安部門或區縣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職工所在單位工會出具的職工家庭生活特別困難證明。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申請時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申請額度:提取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陝西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篇4]

根據陝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檔案《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補充規定(暫行)》,放寬的提取條件從2015年4月27日起開始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職工及配偶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時限由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以內調整為五年以內。(年限提高)

二、裝修自住房屋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提取條件和物件:職工及配偶裝修自住住房的。

證明材料:房產證或正式購房合同原、復件,裝修合同、小區物業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開具的裝修證明。配偶方支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復件。

申請時限:裝修合同簽訂之日或裝修證明開具之日起一年內,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按自住住房房產證明建築面積計算,每1200元/﹐,賬面留存最近三個月繳存額,取至百元位整數。

三、繳納物業費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提取條件和物件:職工及配偶繳納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證明材料:職工及配偶繳納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憑房產證或正式購房合同。配偶方支取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原、復件。

申請時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每套每年按3000元且賬面留存最近三個月繳存額,取至百元位整數。

四、償還貸款本息可以支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

提取條件和物件:職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其直系親屬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證明材料:借款合同原、復件;最近一期還款證明;家庭關係證明,子女或父母同意提取其賬戶內公積金的意見書原件;

申請時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合計支取額不超過當年還款金額且賬面留存最近三個月繳存額,取至百元位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