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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釋出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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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網際網路釋出資訊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國家保密所《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資訊釋出保密管理制度

一、在網際網路上(張掖市畜牧獸醫資訊網)釋出的資訊是指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稽核批准,提供給國際網際網路站、張掖市動物衛生監督網或其他公眾資訊網站,向社會公開、讓公眾瞭解和使用的資訊。

二、網際網路釋出資訊保密管理堅持“誰釋出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網際網路站提供或者釋出資訊,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查批准,並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式,完善和落實資訊登記、審批責任制。

三、除新聞媒體已公開發表的資訊外,本單位各科室及相關單位提供的上網資訊應確保不涉及國家祕密。

四、本單位任何個人不得利用網站、網頁上開設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論壇等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祕密資訊。

五、單位內部工作祕密、內部資料等,雖不屬於國家祕密,但應作為內部事項進行管理,未經單位領導批准不得擅自發布。

六、禁止網上釋出資訊的基本範圍:

(一) 標有密級的國家祕密。

(二)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政治和經濟穩定等敏感資訊。

(三)標註“機要”字樣的密碼電報、內部明電、甘肅省發電、張掖市發電和其它電報的格式、樣式、印章及其它相關資訊。

(四)未經制文單位批准,標註有“內部檔案(資料)”和“注意儲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樣的資訊。

(五) 本部門或單位認定為不宜公開的內部辦公事項。

七、提供資訊釋出的單位應履行的職責:

(一) 對擬釋出資訊(即將向網路釋出的資訊)是否涉及國家祕密進行審查。

(二) 對已釋出資訊進行定期地保密檢查,發現涉密資訊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查清洩密渠道和原因,並及時向本單位領導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 接受上級機關和保密工作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單位分管領導應履行的職責:

(一) 定期對網路管理人員進行保密法規、保密紀律、保密常識教育,增強資訊保密觀念和防範意識,自覺遵守並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二) 建立健全上網資訊保密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密防範措施。

(三) 發現國家祕密網上釋出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門通報網上釋出資訊保密管理情況。

九、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履行的職責:

(一) 指導、監督各單位網上釋出資訊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 協助參與涉及多個部門擬釋出資訊的保密審查。

(三) 向所保密委員會報告網上釋出資訊保密審查中的.重要情況。

(四) 負責對網上釋出資訊進行經常性保密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查明原因,並及時向所保密委員會報告。

(五) 協助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造成網上洩密的事件依法進行查處。

十、違反本規定,對網上釋出資訊保密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嚴重後果或安全隱患的,要按照規定嚴肅查處。

資訊釋出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網際網路釋出資訊的保密管理,確保醫院祕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國家保密所《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山西省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資訊保安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在網際網路上(臨汾市第四人民醫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平臺)釋出的資訊是指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稽核批准,提供給國際網際網路站、臨汾市第四人民醫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平臺或其他公眾資訊網站,向社會公開、讓公眾瞭解和使用的資訊。

二、網際網路釋出資訊保密管理堅持“誰釋出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網際網路站提供或者釋出資訊,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查批准,並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式,完善和落實資訊登記、審批責任制。

三、除新聞媒體已公開發表的資訊外,本單位各科室及相關單位提供的上網資訊應確保不涉及國家祕密和我單位保密資訊。

四、本單位任何個人不得利用網站、網頁上開設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論壇等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祕密資訊。

五、單位內部工作祕密、內部資料等,雖不屬於國家祕密,但應作為內部事項進行管理,未經單位領導批准不得擅自發布。

六、禁止網上釋出資訊的基本範圍:

(一) 標有密級的國家祕密。

(二)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政治和經濟穩定等敏感資訊。

(三)標註“機要”字樣的密碼電報、內部明電、山西省發電、臨汾市發電和其它電報的格式、樣式、印章及其它相關資訊。

(四)未經制文單位批准,標註有“內部檔案(資料)”和“注意儲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樣的資訊。

(五) 本部門或單位認定為不宜公開的內部辦公事項。

七、提供資訊釋出的部門應履行的職責:

(一) 對擬釋出資訊(即將向網路釋出的資訊)是否涉及國家祕密進行審查。

(二) 對已釋出資訊進行定期地保密檢查,發現涉密資訊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查清洩密渠道和原因,並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

(三) 接受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單位分管領導應履行的職責:

(一) 定期對網路管理人員進行保密法規、保密紀律、保密常識教育,增強資訊保密觀念和防範意識,自覺遵守並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二) 建立健全上網資訊保密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密防範措施。

(三) 發現祕密資訊網上釋出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

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網上釋出資訊保密管理情況。

九、資訊科應履行的職責:

(一) 指導、監督各單位網上釋出資訊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 協助參與涉及多個部門擬釋出資訊的保密審查。

(三) 向院領導報告網上釋出資訊保密審查中的重要情況。

(四) 負責對網上釋出資訊進行經常性保密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查明原因,並及時向院領導報告。

(五) 協助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造成網上洩密的事件依法進行查處。

十、違反本規定,對網上釋出資訊保密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嚴重後果或安全隱患的,要按照規定嚴肅查處。

資訊釋出保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利用計算機網路上網釋出資訊的保密管理工作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條 機關、單位在網上對外發布資訊,實行保密審批制度,確保國家祕密不上網。

第三條 上網釋出資訊的保密審批由釋出資訊的機關、單位的保密組織指定一至二名政治上可靠、工作責任心強、對保密工作業務和本單位保密範圍熟悉的黨、團員負責初審,其保密組織負責人終審。

第四條 上網釋出資訊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資訊採集人、保密審查人、終審人以及資訊上網時間。

第五條 嚴禁國家絕密、機密、祕密資訊上非涉密的電子計算機網路。

第六條 工作祕密、敏感資訊等原則上不允許在非涉密的電子計算機網路上處理和對外公佈,確需對外公佈的,由單位主管領導嚴格把關,認真審批。

第七條 更改原對外發布的資訊內容,也應進行保密審批和登記。

第八條 上網釋出的資訊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對違反規定擅自上網釋出資訊,造成洩密的,將依照保密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