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資訊保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公司客戶資訊保安,防止客戶資訊失密洩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全體員工。
3、 職責
3.1品質管理部負責制度的擬定和對執行情況的監督;IT管理員負責對管控系統客戶資訊許可權的管理;
3.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客戶資訊清單編制、保管,對使用客戶資訊人員監督工作。
3.3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客戶資訊的日常管理。
3.4各服務中心專案經理
3.4.1 負責紙質客戶資訊列印申請批示。
3.4.2 監督部門人員實行客戶資訊保密工作。
3.5總經理負責客戶資訊需提供於公司外部使用時批示。
4、 術語定義
客戶資訊屬於公司祕密資訊,公司祕密是指關係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並具有實用性的資訊。
5、 方法和過程控制
5.1 客戶資訊分類
5.1.1 紙質資訊
交付時產生的客戶檔案或其他資訊。
5.1.2 電子資訊
各種格式電子客戶資訊。
5.1.3 管控資料
指管控系統中客戶資料。
5.2 客戶資訊許可權、使用、保管、銷燬
5.2.1 紙質資訊
5.2.1.1 除客戶檔案外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紙質客戶資訊。特殊情況需經部門經理負責人批示後方可列印,列印件蓋“受控檔案”、使用期限後接收人簽收領取。
使用過程中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辦公區域。
5.2.2 電子資訊
交付時由地產提供電子版客戶資料只能由專案負責人保管,若資訊員因工作需要,專案負責人可授權給資訊員使用。但需設定許可權只能檢視,不能列印、複製、轉發。
當資訊員結合客戶檔案、地產提供的電子版客戶資料完成管控資料的建立並確認無誤後,資訊員與專案負責人保留的電子資訊均需銷燬處理。
銷燬需由專案負責人監銷並記錄。
包括但不限於大範圍訪談、人口普查所產生的紙質客戶資訊,由資訊員與管控進行核對,及時更新,核對完後,再由客戶
經理將客戶的其他訴求資訊進行電子版歸檔管理,但不得保留客戶電話、工作單位等私密資訊。
5.2.3 管控資料
品質管理部IT工程師有管控全部許可權。
各專案資訊員有除客戶資訊匯入匯出外的所有許可權。
其他有管控使用需要人員只有錄入、檢視許可權。
5.2.4 各部門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評估客戶資訊外洩風險,決定是否封閉相關計算機USB介面、燒錄光碟機。
5.2.5 新員工入職需鑑定保密協議,離職時做好相關移交、登出工作。
5.3監督檢查
5.3.1 各部門需每月對客戶資訊保密風險進行一次評估,並及時整改。
5.3.2 品質管理部每兩個月對各專案客戶資訊保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專案進行通報批評。
5.3.3 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公司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100-1000元;
(1)對洩露或者非法獲取公司客戶資訊的行為,及時檢舉的;
(2)發現他人洩露或者可能洩露公司客戶資訊,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失後果的;
5.3.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罰款300-2000元,如情節嚴重,給予辭職,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1)因疏忽大意而洩露公司客戶資訊。
(2)遺失書面客戶資訊清單。
(3)出賣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客戶資訊為自己謀利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要交司-法-部門處理。
6、 相關檔案
無
7、 相關記錄選單
《客戶資訊保密風險評估表》
《客戶資訊借閱、銷燬記錄表》
客戶資訊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的權益 ,保守公司和客戶資料祕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客戶資料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不被洩露,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三條 客戶資料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度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二章 保密範圍和密級的確定
第四條 客戶資料祕密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主要客戶的重要資訊,如法人、負責人、經營範圍等相關資訊。
2、公司與客戶重要業務的細節。
3、公司對重要客戶的特殊營銷策略。
第五條 客戶資料密級分為“祕密”、“機密”、“絕密”三級。
1、“祕密”是一般的客戶資料,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2、“機密”是重要的客戶資料,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
3、“絕密”是最重要的客戶資料,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
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第六條 客戶祕級的確定
1、公司一般業務往來的客戶為祕密級。
2、公司重要業務往來的客戶為機密級。
3、在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客戶資料為絕密級。
第七條 屬於祕密的客戶資料和檔案,應當依據本制度第5條、第6條的'規定標明密級。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八條 對於密級的客戶資料和檔案,應採取以下措施:
1、攬投部站客戶資料由攬投部站經理在攬投員整理後妥善儲存,市公司客戶資料由市場部指派專人負責儲存。
2、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3、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條 具有屬於祕密內容的客戶資訊管理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客戶資料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一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客戶資料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市場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市場祕密。
第十二條 客戶資料祕密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微機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相關技術人員負責保密。
第十三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客戶資料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處理。
第四章 責任與處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相關人員效益工資100-500元,同時按罰款額的80%,扣罰部門領導。
1、已經洩露客戶資料祕密,但採取了補救措施的。
2、洩露了客戶資料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的。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客戶資料保管保密規定的。
2、違反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
供公司客戶資料祕密的。
3、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重要客戶資料,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客戶資料祕密與重要客戶資訊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資料祕密與重要客戶資訊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制定、修定和補充,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閱、審批後下發執行。
客戶資訊保密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尊重客戶的隱私權,確保客戶資訊的保密性,保障客戶資訊工作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客戶資訊服務中心座席員。
3、內容及要求
3.1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加強法制觀念,增強保密意識。
3.2確保客戶的檔案、投訴內容、資訊等保密,不得將客戶資訊
內容、投訴電話隨意洩露。不得隨意增刪、洩露有關資料。
3.3外來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座席大廳。外來人員因公進入座席大廳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進入座席大廳,必須遵守座席大廳管理規定和安全規定。
3.4不準擅自將客戶資料帶出座席大廳。
3.5必須對發生的竊祕和洩密行為迅速予以制止和舉報。
二00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