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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資訊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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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網際網路釋出資訊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國家保密所《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釋出資訊保密管理制度

一、在網際網路上(張掖市畜牧獸醫資訊網)釋出的資訊是指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稽核批准,提供給國際網際網路站、張掖市動物衛生監督網或其他公眾資訊網站,向社會公開、讓公眾瞭解和使用的資訊。

二、網際網路釋出資訊保密管理堅持“誰釋出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網際網路站提供或者釋出資訊,必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查批准,並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式,完善和落實資訊登記、審批責任制。

三、除新聞媒體已公開發表的資訊外,本單位各科室及相關單位提供的上網資訊應確保不涉及國家祕密。

四、本單位任何個人不得利用網站、網頁上開設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論壇等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祕密資訊。

五、單位內部工作祕密、內部資料等,雖不屬於國家祕密,但應作為內部事項進行管理,未經單位領導批准不得擅自發布。

六、禁止網上釋出資訊的基本範圍:

(一) 標有密級的國家祕密。

(二)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政治和經濟穩定等敏感資訊。

(三)標註“機要”字樣的密碼電報、內部明電、甘肅省發電、張掖市發電和其它電報的格式、樣式、印章及其它相關資訊。

(四)未經制文單位批准,標註有“內部檔案(資料)”和“注意儲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樣的資訊。

(五) 本部門或單位認定為不宜公開的內部辦公事項。

七、提供資訊釋出的單位應履行的職責:

(一) 對擬釋出資訊(即將向網路釋出的資訊)是否涉及國家祕密進行審查。

(二) 對已釋出資訊進行定期地保密檢查,發現涉密資訊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查清洩密渠道和原因,並及時向本單位領導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 接受上級機關和保密工作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單位分管領導應履行的職責:

(一) 定期對網路管理人員進行保密法規、保密紀律、保密常識教育,增強資訊保密觀念和防範意識,自覺遵守並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二) 建立健全上網資訊保密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密防範措施。

(三) 發現國家祕密網上釋出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門通報網上釋出資訊保密管理情況。

九、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履行的'職責:

(一) 指導、監督各單位網上釋出資訊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 協助參與涉及多個部門擬釋出資訊的保密審查。

(三) 向所保密委員會報告網上釋出資訊保密審查中的重要情況。

(四) 負責對網上釋出資訊進行經常性保密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查明原因,並及時向所保密委員會報告。

(五) 協助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造成網上洩密的事件依法進行查處。

十、違反本規定,對網上釋出資訊保密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嚴重後果或安全隱患的,要按照規定嚴肅查處。

釋出資訊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利用計算機網路上網釋出資訊的保密管理工作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條 機關、單位在網上對外發布資訊,實行保密審批制度,確保國家祕密不上網。

第三條 上網釋出資訊的保密審批由釋出資訊的機關、單位的保密組織指定一至二名政治上可靠、工作責任心強、對保密工作業務和本單位保密範圍熟悉的黨、團員負責初審,其保密組織負責人終審。

第四條 上網釋出資訊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資訊採集人、保密審查人、終審人以及資訊上網時間。

第五條 嚴禁國家絕密、機密、祕密資訊上非涉密的電子計算機網路。

第六條 工作祕密、敏感資訊等原則上不允許在非涉密的電子計算機網路上處理和對外公佈,確需對外公佈的,由單位主管領導嚴格把關,認真審批。

第七條 更改原對外發布的資訊內容,也應進行保密審批和登記。

第八條 上網釋出的資訊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對違反規定擅自上網釋出資訊,造成洩密的,將依照保密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釋出資訊保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突出重點、有利發展的原則。

第三條:上網資訊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釋出資訊,必須經過分管領導審查批准。建立健全上網資訊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提供資訊的部門應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式,健全資訊保密審批制度。

第四條:凡以提供網上資訊服務為目的而採集的資訊,除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組織者在上網釋出前,應當徵得提供資訊單位的同意;凡對網上資訊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資訊保密稽核制度。

第五條:面向社會開放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路新聞組,開辦人及其分管領導應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資訊,應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鎮保密保密辦。

第六條:使用者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

國家祕密資訊。

第七條:對於責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亂,存在明顯威脅國家祕密資訊保安隱患的部門,鎮保密辦應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應當督促其停止國際聯網。

第八條:鎮保密領導小組應當加強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依法查處各種洩密行為。

第九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使用者,發現國家祕密洩露或可能洩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向鎮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第十條:鎮保密領導小組接到舉報或檢查發現網上有洩露情況時,應當立即組織查處,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監督其限期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祕密的資訊。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