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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常識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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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為主,並有相應配套公用設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區。

物業管理常識與法規

業主:

是指住宅區內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權人。物業管理常見名詞解析

使用人:

指使用物業的人,包括業主與非業主使用人。

入住:

是指入住人收到書面入住(入夥)通知並辦理完結相應手續;入住人收到入住(入夥)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入住。

業主公約:

是指業主承諾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有關業主在住宅區使用、維護物業及其管理等方面權利義務的行為守則。物業管理常見名詞解析

自用部位:

指戶門以內、毗連部位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設施和裝置,包括自用陽臺、門、窗、防盜網,室內自用隔牆、牆(板)面等。

共用部位:

指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質的部位、設施和裝置,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屋蓋、樑、柱、牆體等)、搞震結構部位(包括構造柱、樑、牆等)、外牆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屋面、本體共用排煙道(管)電梯、機電裝置、本體消防設施等。物業管理常見名詞解析

毗連部位:

指房屋本體中不屬於共用部位和自用部位的部位、設施和裝置。

住宅區的專用房屋

指開發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區時,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以同期市政府微利價格向業主委員會提供的部分商業用房以及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以建造成本價提供的住宅區物業管理用房,兩者的產權屬該住宅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管理公司到底做什麼?

一、常規性的公共服務

1、建築物本體的養護與維修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場地的養護與維修;

3、環境衛生管理服務;

4、綠化管理服務;

5、安全防範服務;

6、消防管理;

7、車輛停放及其場地的管理

8、公共代辦性質的服務物業管理公司到底做什麼?

二、專項服務(特約服務)

1、日常生活類

2、商業服務類

3、文化教育衛生體育

4、中介服務類管理

三、服務總收入的主要來源

1.部分商業用房租金;

2.公用設施、裝置和公共場所(地)的經營收入;

3.向業主收取管理服務費;

4.住宅區的其他合法收入。

四、管理服務費的基本開支

1、住宅區公用設施、裝置和公共場所的日常管理、維修和養護費用;

2、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員工資、福利及辦公費用;

3、聘請的專營公司及其他聘請人員的費用,如聘請電梯公司保養電梯;

4、住宅區必要的社群文化活動費用;

5、住宅區公用設施、裝置和公共場所的保險費用和法定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