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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師考點:《物權法》頒佈後的物業管理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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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師考點:《物權法》頒佈後的物業管理制度建設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作為我國基本的財產法律制度,《物權法》對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財產權利提供了實體法保障,有利於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有關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中的權利義務作出了具體規定。為維護國家法律制度的統一,根據《物權法》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於2007年8月公佈了《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與此同時,以《物權法》為指標,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開始了新一輪的修改和完善。這一階段物業管理政策法規主要體現以下特點:一是協調性,主要是強調製度建設要與上位法保持一致,以避免法律適用的衝突,保證國家法制統一;二是引導性,主要是政府從改善民生和發展經濟出發,著力制定指導和支援物業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三是創新性,主要是在總結物業管理髮展30年經驗基礎上,進行符合市場規律和行業特徵的制度創新。《物權法》頒佈後,主要制定了以下全國性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

(1)2007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布《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2)2007年12月,建設部、財政部發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3)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2009年1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5)2010年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物業承接查驗辦法》;

(6)2014年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物業管理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

應當肯定的是,在20年時間裡,物業管理法制建設的成就有目共睹。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有60多個省、自治區和城市進行了物業管理專門立法,其中地方性法規38個,地方政府規章22個,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上千個。一個內容全面、結構合理、科學規範、特色鮮明的物業管理法規體系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