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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配備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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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船員配備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對船員配備、聘用和管理作出規定,以確保為船舶配備足夠、合格並且健康的船員。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船員的配備、聘用和管理。

3管理職責

3.1總經理參與制定並批准《船舶配員表》。

3.2辦公室負責制定船舶配員,負責船員的聘用評審,負責船員調動、體檢和訂立勞動合同,負責船員檔案管理,參與對船長綜合素質考評。

3.3海機部、排程室和安技部參與制定船舶配員,負責船長、輪機長等高階船員的聘用評審,負責對船長綜合素質考評。

3.4船長負責船員值班安排,負責船員綜合素質考評,負責本船船員適任證 書和服務簿保管。

4內容及要求

4.1船員配備

4.1.1公司在確定船舶配員時應考慮以下因素:《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不超過船舶救生裝置配置所允許的人員數量;為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針,不致船員過度疲勞;船舶所從事的航線和船員的工作量;船員實際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4.1.2辦公室召集公司經理、副經理、海機部、排程室和安技部主管,按照

4.1.1要求確定每一船舶具體配員人數,填寫《船舶配員表》(見附錄一),經公司經理批准後儲存。

4.1.3船舶配員發生變化時,應重新制定《船舶配員表》。

4.2船員聘用要求

4.2.1船員聘用條件

(1)持有有效的崗位適任證書和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2)具有同崗位和同型別船舶(相應或以上噸位)半年及以上工作資歷, 並在應聘前累計六個月任職時間內無重大責任事故和其它違章行為的不良記錄。不滿足本要求的,可約定1個月以上的船上見習期(享受八折工資待遇)。

(3)能用漢語普通話進行正常交流,無嚴重口吃,船長、高階船員還應具 有一定的閱讀和表達能力。

(4)主管機關認可的衛生機構一年內的體檢合格證明。

(5)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2.2船員聘用評審

評審應按4.2.1的要求,以口試(談話、提問等)、筆試、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並稽核其有關證件、資歷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海機部負責對船長、甲板部高階船員的聘用評審並得出結論,填 寫《船員聘用評審表》(見附錄),安技部主管協同海務主管評審船長的管理能力。

機務主管負責對輪機長、輪機部高階船員的聘用評審並得出結論, 填寫《船員聘用評審表》。

辦公室主任負責對普通船員的聘用評審並得出結論,填寫《船員聘 用評審表》,必要時可邀請海務主管或機務主管協同評審。

4.2.3船員聘用

辦公室根據船員身體健康狀況和4.2.2的評審結論確定是否聘用, 經評審合格的船員可以聘用,評審不合格的船員不得聘用。

辦公室負責與聘用船員訂立勞動合同(一般為6個月至兩年)。

(1)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及以上,可按評審結論約定不超過1個月的試 用期(待遇不變)、或1至12個月的見習期。

(2)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及以內,不得約定試用期和見習期,確需試用 期或見習期的,不予聘用。

(3)一年內續聘相同或以下崗位職務的船員,可免試用期。

4.3船員綜合素質考評

4.3.1考評責任人

對船長的考核由公司岸基進行,考評責任人為海務主管,參加人員 可包括經理、副經理、辦公室主任、海務主管、機務主管和安技部主管。

船長負責考評甲板部高階船員和輪機長,對駕駛員的考評應與大副共同進行。

輪機長負責考評輪機部高階船員和普通船員。

大副負責考評甲板部普通船員。

對見習人員的考評,應請帶班師傅參加。對見習船長的考評由船長 負責進行。

4.3.2考評內容

職業道德,包括工作態度、責任心、服從意識、遵章守紀等。

工作技能,包括專業技術水平、決策能力、應變能力、業務管理和 協調能力、管理體系熟悉程度、業務學習能力等。

心理素質,包括性格、行為、人際關係、情緒穩定性等。 .4 綜 合素質總評和任職建議。

4.3.3任期考評

在船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離船時均應進行任期考評,考評責任人填寫《船員 綜合素質考評表》(附錄)交人事主管,作為下次聘用的.依據之一。

4.3.4 年度考評

每年12月底對船長和高階船員進行年度考評(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船員 可不進行考評),考評責任人填寫《船員綜合素質考評表》,人事主管根據考評結果可採取:考評合格船員繼續任用。對考評不合格船員,進行培訓、降級任用,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存在共性的不足之處,組織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

4.3.5試用期考評

試用期結束前,考評責任人填寫《船員綜合素質考評表》交人事主管,作為 續聘的依據之一。

4.3.6見習期考評

見習期滿後,考評責任人填寫《船員綜合素質考評表》交人事主管,經評審人員進行核實並簽署意見,作為上崗任職的依據。人事主管對考評不合格船員,可繼續約定見習,或解聘。

4.4船員檔案管理

4.4.1辦公室負責船員檔案的建立和管理,確保在管理中能隨時可查到船員的個人基本資料、任解職情況、服務資歷、培訓紀錄、安全紀錄、綜合素質、健康狀況等資訊,為評估在崗船員的適任能力,以及離崗船員的續聘提供有效依據。並定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送船員任職、解職情況。

4.4.2船員檔案要求每人一檔,保持記錄內容的真實和完整,內容包括:卷內檔案資料目錄、船員資料(個人基本資料、持證情況、服務資歷、培訓記錄、安全記錄、任解職情況等)、體檢證明、證書和船員服務簿影印件、勞動合同影印件、綜合素質考評資料等。電子版檔案要與紙質檔案保持一致,並及時備份儲存。

4.4.3在崗船員檔案在保持最新、有效,統一存放。離崗船員檔案可作為資料另行儲存,失去儲存價值的船員檔案應及時撤除。

4.4.4制定船員檔案清單,必要時製作電子檔案檢索工具,以便迅速準確地查詢檔案。

4.4.5在崗船員個人基本資訊有變動時,應及時告知人事主管,以更新船員檔案內容。

4.4.6船員適任證書、服務簿管理要求

船長負責保管船上所有在崗船員的適任證書和服務簿,並進行登記。適任證書和服務簿應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或者遺失時,應立即報告人事主管,人事主管儘快協助辦理換髮或補發,所產生的費用視情由責任人承擔。

船員上船任職後,應儘快主動將適任證書和服務簿交船長保管。船員離職辦理相關手續後,向船長領取適任證書和服務簿並簽收。

三副因簽證需要可向船長借用,使用完畢後及時歸還,無權作為他用或借給別人使用。

船長應當為本船船員辦理船員任職、解職簽註,並在船員服務簿中及時、如實記載其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其它人員不得擅自填寫和塗改。

船長的任職簽註由離任船長負責簽註,船長的解職簽註由接任船長負責簽註。

5 關聯檔案

5.1支援檔案

人力資源管理程式》

5.2引用依據和其它檔案

5.2.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

5.2.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

5.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6 記錄

6.1《船員綜合素質考評表》

6.2《船舶配員表》

6.3《船員聘用評審表》

6.4《船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