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從業人員聘用及管理制度
13.1 目的
為加強駕駛員、押運員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駕駛員、押運員的整體素質,制定本制度。
13.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危險品車輛的駕駛員、押運員的招聘和管理。 13.3 責任
人員招聘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13.4 內容與要求
13.4.1 遵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對從業人員進行聘用和管理。
13.4.2 聘用人員條件
聘用駕駛員應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並取得經營性道路(貨物)從業資格2年以上;
駕駛員年齡在25週歲至45週歲,須持有汽車駕駛證2年以上持有危險貨物從業資格證,具備擬聘駕駛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 押運員年齡在18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持有押運證,具備擬聘押運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保守工作祕密。
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愛學習應變能力較強。
正式錄用前要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瞭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的應急措施,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錄用。
13.4.3 聘用程式
招聘:根據計劃人數,招聘所需駕駛員、押運員。
考核: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對應聘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危險化學品相關法律法規、所承運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應急救援措施等進行培訓並考核。並對應聘駕駛員進行駕駛技術考核。技能評定合格後,可進入醫院進行准入崗位前常規體檢。
錄用入職:經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試用期三個月,試用合格後正式錄用,簽定勞動合同和責任書。
續聘。公司對聘用人員應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主要依據。根據考核結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後,如需續聘,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13.4.4 聘用待遇
公司按駕駛員工資標準給付工資。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所聘用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13.4.5 日常管理
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及時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行為。
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記錄準確可靠。
工作中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消除的要及時向領導反應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發生事故如實及時上報。
嚴格執行駕駛員、押運員的持證上崗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作業。險情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採取緊急防範措施。
愛護和正確使用崗位裝置、工具、防護器具和消防用具。 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合理建議,實現安全運輸。
駕駛員檔案管理
車輛部門負責建立健全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的日常管理。駕駛員行車檔案為一人一檔。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主要包括:
a.駕駛員基本資訊和基礎資料;
b.行車日誌;
c.違章、違紀、肇事記錄及處理結論;
d.安全公里考核記錄及裁減審批表;
e.獎懲記錄。
f.相關事故資料:肇事報告單、肇事現場示意圖及現場照片、當事人提供的肇事經過與檢查材料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重新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處罰裁決書、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協議書、刑事判決書、企業處理決定等。
14駕駛員、押運員操作規程
14.1駕駛員操作規程
a、運輸駕駛員應檢查人員、車輛的相關證件,以及車輛的裝置設施
是否齊全有效,同時檢查油、水、電和安全部位,發現車輛故障立即排除。
b、裝車完畢,駕駛員應對貨物的重量、堆碼、遮蓋、防護等安全措施進行檢查,槽罐車要特別檢查有無洩漏等現象,確認無安全問題後方可起步。
c、運輸途中,應根據道路狀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應儘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通過隧道、山洞、立交橋時,注意標高、限速。長途運輸注意輪胎降溫。下長坡用低速擋駕駛,避免持續使用制動。
d、天氣、道路狀況發生變化時,應根據所載貨物的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e、途中臨時停車,要選擇視野開闊道路寬敞地帶,並按要求安放警示標誌。
f、駕駛員連續駕駛不的超過4 小時,24 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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