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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哪些考生將被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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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公佈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那麼,在大學聯考加分政策中哪些考生將被優先錄取?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哪些考生將被優先錄取

規定明確了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及分值,最高可降低20分錄取。同時要求進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區和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的招生名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要求穩妥推進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上海、浙江要進一步完善錄取方案。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1)省級優秀學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3)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

(6)獲得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測專案範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

  降分錄取不超過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同時以上有關情形的考生,省級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

根據各地調整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實施方案,有關省(區、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規定範圍的政策性照顧專案及分值僅適用於向本省(區、市)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同時不得與其他專案分值累加。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這些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

因公犧牲軍人,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

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

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

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進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區和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的招生名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

逐步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有關高校要充分考慮農村學生特點及相關地區基礎教育實際,簡化招錄程式,探索適合農村學生的招生辦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大學聯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大學聯考,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大學聯考移民”的綜合治理。

  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穩妥推進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上海市、浙江省要細化完善錄取方案,強化錄取平臺的測試和模擬演練。其他省份要指導所屬高校積極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計劃安排、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部屬高校要帶頭配合、支援做好試點省份的'錄取工作。

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對於自主招生等招生型別,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據往年錄取情況合理確定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有關高校要將錄取優惠方案調整為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增加一定分值,達到要求的考生予以錄取。2017年啟動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要積極借鑑試點經驗,結合本地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研究制訂大學聯考綜合改革方案。

推進分類招考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規範面向國中應屆畢業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高職貫通招生。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

改進投檔錄取方式。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有關省份要科學、合理地安排考生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填報方式、時間、辦法及錄取工作流程。合併本科批次的有關省份,要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劃定特殊型別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於合併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進一步強化招生工作規範管理

強化招生資訊公開和監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型別招生以及中央部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資訊和錄取要求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更多中國小英語乾貨加老師微信(zaizaitutu100)

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不得超越職權制定招生辦法或照顧優惠政策;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型別招生試點高校範圍、招生計劃和規定的專案範圍;不得劃轉計劃委託任何軍隊院校招生。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型別考生檔案投放給高校或為高校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擅自改變高校招生計劃型別;不得為無計劃高校或擅自為高校突破招生計劃辦理錄取手續;不得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和專業;除國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結束後違規組織特殊型別招生補錄。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大學聯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據辦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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