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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碩士考研有哪些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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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在進行稅務碩士考研的時候,要掌握好基礎的知識點。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稅務碩士考研的複習重點,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稅務碩士考研有哪些基礎知識點

  稅務碩士考研基礎知識:稅制

1. 地處縣城的某建築功臣公司具備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2005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1) 總承包一項工程,承包合同記載總承包額9000萬元,其中建築勞務費3000萬元,建築、裝飾材料6000萬元。又將總承包額的三分之一轉包給某安裝公司(具備安

裝資質),轉包合同記載勞務費1000萬元,建築、裝飾材料2000萬元。

(2) 工程所用建築、裝飾材料6000萬元中,4000萬元由建築公司自產貨物提供,2000萬元由安裝公司自產貨物提供。

(3) 建築工程公司提供自產貨物涉及材料的進項稅額236萬元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相關的運輸費用30萬元有合法票據。

(4) 建築工程公司內設非獨立核算的賓館,全年取得餐飲收入80萬元,歌舞廳收入60萬元,檯球和保齡球收入12萬元。

(說明:上述業務全部完成,相關款項全部結算,增值稅按一般納稅人計算徵收)

根據上述材料,按下列序號計算有關納稅事項,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 建築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應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

(2) 建築工程公司轉包工程應代扣代繳的營業稅和城市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3) 建築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產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4) 建築工程公司簽訂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5) 建築工程公司賓館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答案(1)應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9000-4000-3000)×3%×(1+5%+3%)

=64.8(萬元)

(2)代扣代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1000×3%×(1+5%+3%)=32.4(萬元)

(3)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4000÷1.17+17%-236-30×7%=581.2-263-2.1=316.1(萬元)

316.1×(5%+3%)=25.29(萬元) 共計:316.1+25.29=341.39(萬元)

(4)、印花稅:9000×3%00+3000×3%00=3.6(萬元)

(5)、賓館應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80×5%+60×20%+12×5%)×(1+5%+3%)=17.93(萬元)

2. 張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職員(中國公民),2006年1~6月收入情況如下:

(1)每月取得工資收入3000原。

(2)1月份取得上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上年每月工資2600元)。

(3)3月份取得特區權使用費所得50000元。

(4)4月份取得從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所得20000元。

(5)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場價出租,當期未發生修繕費用)。

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速算扣除數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2 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 000元~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 000元~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25 1 375

6 超過40 000元~60 000元的部分 30 3 375

7 超過60 000元~80 000元的部分 35 6 375

8 超過80 000元~100 000的部分 40 10 375

9 超過100 000的部分 45 15 375

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有關納稅事項,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一:

(1) 計算1~6月工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 計算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 計算特許權使用費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 計算股息、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5) 計算1~6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

(6) 計算1~6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7) 計算1~6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8) 計算1~6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房產稅。

(9) 計算1~6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

(1)1~6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1600)×10%-25]×6個月=690(元)

(2)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2=4000所以應用稅率為15%,125

48000×15%-125=7075(元)

(3)特許權使用費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1-20%)×20%=8000(元)

(4)股息紅利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0×50%×20%=2000(元)

(5)租金應納營業稅:5000×3%×6個月=150×6個月=900(元)

(6)租金應納城建稅:900×7%=63(元)

(7)租金應納教育附加:900×3%=27(元)

(8)租金應納房產稅:5000×4%×6=200×6個月=1200(元)

(9)租金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150-150×(7%+3%)-200-5000×20%)×10%×6個月=2181(元)

3. 某汽車製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12月有關生產經營業無如下:

(1)以教款提貨方式銷售A型小汽車30輛給汽車銷售公司,每輛不含稅售價15萬元,開具稅控專用發票註明應收價款450萬元,當月實際收回價款430萬元,餘款下月才能收回。

(2)銷售B型小汽車50輛給特約經銷商,每輛不含稅單價12萬元,向特約經銷商開具了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600萬元、增值稅102萬元,由於特約經銷商當月支付了全部貨款,汽車製造企業給予特約經銷商原售價2%的銷售折扣。

(3)將新研製生產的C型小汽車5輛銷售給本企業的中層幹部,每輛按成本價10萬元出售,共計取得收入50萬元,C型小汽車尚無市場銷售價格。

(4)銷售已使用半年的進口小汽車3輛,開具普通發票取得收入65.52萬元,3輛進口小汽車固定自產的原值為62萬元,銷售時賬面餘值為58萬元。

(5)購進機械裝置取得稅控專用發票註明價款2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該裝置當月投入適用。

(6)當月購進原材料取得稅控專用發票註明金額600萬元、進項稅額102萬元,並經國稅務機關認證,支付購進原材料的運輸費用20萬元、保險費用5萬元、裝卸費用3萬元。

(7)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汽車零部件,取得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20萬元、進項稅額1.2萬元,支付運輸費用2萬元並取得普通發票。

(8)當月發生意外事故損失庫存原材料金額35萬元(其中含運輸費用2.79萬元),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帳戶損失為35萬元。

2005年12月該企業自行計算、申報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如下:

①申報繳納的增值稅=[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萬元)

②申報繳納的消費稅=[430+600×(1-2%)+50]×8%=85.44(萬元)

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有關納稅事項或回答問題,計算事項需計算出合計數:

(1) 根據企業自行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處理情況,按資料順序逐項指出企業的做法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2) 2005年12月該企業應補繳的增值稅。

(3) 2005年12月該企業應補繳的消費稅。

(4) 假定企業少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屬於故意行為,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應如何處理?

答案

(1)增值稅計算中的錯誤:

銷售額錯誤:①第一筆銷售額430萬元錯誤,應以專用發票開具的450萬元為準。

②第二筆銷售額600×(1-2%)錯誤,應是600萬元,銷售折扣不得扣除折扣數,以原價為準

③第三筆銷售額50萬元錯誤,C型汽車無市場售價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不得以成本價50萬元為準。

進項稅額的錯誤:

①購進固定自產的進項稅額3.4萬元不應扣除。

②允許計算扣除的運費,其基數不應包括保險費5萬和裝卸費3萬,只能按運費作基數,而且沒有說明已取得稅務機關認定的運輸發票,所以不能扣。

③損失的原材料所做的進項轉出計算錯誤,35萬元中包含的運費應單獨計算其進項稅款,不能與原材料同用17%的稅率。

消費稅計算中的錯誤:除適用8%的消費稅率正確外,三筆銷售額均錯誤,與增值稅三筆銷售額的錯誤相同。

(2) 12月應補繳的增值稅:

[450+600+50×(1+8%)÷(1-8%)]×17%-102-1.2+(35-2.79)×17%+2.79÷(1-7%)×7%=1108.7×17%-102-1.2+5.48+0.21

=188.48-102-1.2+5.48+0.21=90.97(萬元)

應補繳增值稅:90.97-78.95=12.02(萬元)

(3) 應補繳的消費稅:1108.7×8%-85.44=88.7-85.44=3.26(萬元)

(4) 企業少納稅:12.02+3.26=15.28(萬元)

根據題中資料,企業少納稅款佔應納稅款比例:15.28÷(90.97+88.7)×100%

=15.28÷179.67×100%=8.5%

根據徵管法規定,企業的行為為偷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不繳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少繳稅款15.28萬元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某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2005年3月發生相關經營

業務如下:

(1)從國外進口小轎車一輛,支付買價400 000元、相關費用30 000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40 000元、保險費用20 000元;

2)將生產中使用的價值500 000元裝置運往國外修理,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支付給境外的修理費50 000元、料件費100 000元,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收回了該裝置;

(3)從國外進口捲菸80 000條(每條200支),支付買價2 000 000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120 000元、保險費用80 000元。

(注:進口關稅稅率均為20%,小轎車消費稅稅率8%,單位金額元)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計算進口小轎車、修理裝置和進口捲菸應繳納的關稅;

(2)計算小轎車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捲菸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

(4)計算小轎車、修理裝置和捲菸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

【答案】

(1)進口關稅的計算:

①進口小轎車應納關稅=(400000+30000+40000+20000)×20%=98000(元)

②修理裝置應納關稅=(50000+100000)×20%=30000(元)

③進口捲菸應納關稅=(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進口小轎車、修理裝置和進口捲菸應繳納的關稅合計=568000(元)

(2)進口小轎車消費稅的計算:

(400000+30000+40000+20000+98000進口關稅)÷(1-8%)×8%=588000÷(1-8%)×8%=51130.43(元)

(3)進口捲菸消費稅的計算:

①定額消費稅=80000×0.6=48000(元)

②每標準條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進口關稅+48000定額消費稅)÷(1-30%)]÷80000=[2688000÷(1-30%)]÷80000=3840000÷80000=48(元)

計算結果每標準條捲菸價格小於50元,所以適用從價消費稅適用30%的稅率。

進口捲菸應納消費稅=從價稅+從量稅=3840000×30%+48000=1152000+48000=1200000(元)

(4)增值稅的計算:

①進口小轎車應納增值稅=(400000+30000+40000+20000+98000進口關稅)÷(1-8%)×17%=588000÷(1-8%)×17%=108652.17(元)

②修理裝置應納增值稅=(50000+100000+30000)×17%=30600(元)

③進口捲菸應納增值稅=3840000×17%=652800(元)

小轎車、修理裝置和捲菸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合計=792052.17(元)

5.某市一娛樂公司2004年1月1日開業,經營範圍包括娛樂、餐飲及其他服務,當年

收人情況如下:

(1)門票收人220萬元,歌舞廳收人400萬元,遊戲廳收人100萬元;

(2)保齡球館自7月1日開館,至當年年底取得收入120萬元;

(3)美容美髮、中醫按摩收人150萬元;

(4)非獨立核算的小賣部銷售收人60萬元;

(5)餐飲收人600萬元(其中包括銷售自制的180噸啤酒所取得的收人);

(6)與某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部分空閒的歌舞廳出租,分別取得租金76萬元、賠償金4萬元;

(7)派出5名員工赴國外提供中醫按摩服務取得收人70萬元;

(8)經批准從事代銷福利彩票業務取得手續費10萬元。

(注:除稅法統一規定的特殊專案外,該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規定,其它娛樂業專案的營業稅稅率為5% )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I)計算娛樂公司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

(2)計算娛樂公司當年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娛樂公司當年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4)計算娛樂公司當年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答案】

(1)娛樂業應納營業稅的計算:

應納營業稅=220×5%+400×20%+100×20%+120×5%+150×5%+60×5%+600×5%+76×5%+4×5%+10×5%=162(萬元)

(2)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應納消費稅=180×0.025=4.5(萬元)

[注:娛樂業、商業、飲食業自制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250元/噸]

(3)應納城建稅的計算:

應納城建稅=(162+4.5)×7%=11.655(萬元)

(4)應納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應納教育費附加=(162+4.5)×3%=4.995(萬元)

6.某高新技術企業2004年8月份開業,註冊資金220萬元,當年發生經營活動如下:

(1)領受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各一份;

(2)建賬時共設8個賬簿,其中資金賬簿中記載實收資本220萬元;

(3)簽訂購銷合同4份,共記載金額280萬元;

(4)簽訂借款合同1份,記載金額50萬元,當年取得借款利息0.8萬元;

(5)與廣告公司簽訂廣告製作合同1份,分別記載加工費3萬元,廣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萬元;

(6)簽訂技術服務合同1份,記載金額60萬元;

(7)簽訂租賃合同1份,記載租賃費金額50萬元;

(8)簽訂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合同1份,記載金額150萬元。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計算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的印花稅;

(2)計算設定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3)計算簽訂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4)計算簽訂借款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5)計算簽訂廣告製作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6)計算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7)計算簽訂租賃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8)計算簽訂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答案】

(1)計算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3×5=15(元)

(2)計算設定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7×5+2200000×0.5‰=1135(元)

(3)計算簽訂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2800000×0.3‰=840(元)

(4)計算簽訂借款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500000×0.05‰=25(元)

(5)計算簽訂廣告製作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30000×0.5‰+70000×0.3‰=36(元)

(注:廣告製作合同屬於加工承攬合同,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額與加工費在合同中分別列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

稅,二者合計為應納稅額。)

(6)計算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600000×0.3‰=180(元)

(7)計算簽訂租賃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500000×1‰=500(元)

(8)計算簽訂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1500000×0.5‰(按產權轉移書據納稅)=750(元)

7.中國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階職員,2004年1-12月收人情況如下:

(1)每月取得工資收人3 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別取得季度獎金3 000元;

(2)取得翻譯收人20 000元,從中先後拿出6 000元、5 000元,通過國家機關分別捐給了農村義務教育和貧困地區;

(3)小說在報刊上連載50次後再出版,分別取得報社支付的稿酬so 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 000元;

(4)在A, B兩國講學分別取得收人 18 000元和35 000元,已分別按收人來源稅法繳納了個人所得稅2 000元和6 000元。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計算全年工資和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翻譯收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稿酬收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A國講學收人在我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5)計算B國講學收人在我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

(1)全年工資和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①1月、2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共八個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

=[3500-800]×15%-125]×8=2240(元)

②3月、6月、9月、12月共四個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

=[(3500+3000-800)×20%-375]×4=3060(元)

③全年工資獎金合計繳納個人所得稅=2240+3060=5300(元)

(2)翻譯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①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0%)=16000(元)

②捐贈貧困地區的扣除限額=16000×30%=4800(元)

③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

④應納個人所得稅=(16000-4800-60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①取得報社的稿酬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

=50000×(1-20%)×20%×(1-30%)=5600(元)

②取得出版社的稿酬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

=80000×(1-20%)×20%×(1-30%)=8960(元)

③稿酬收入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5600+8960=14560(元)

(4)A國講學收入在我國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扣除限額=18000×(1-20%)×20%=2880(元)

由於在A國繳納的2000元低於2880元,所以應該補繳個人所得稅880元(2880-2000)。

(5)B國講學收入在我國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扣除限額=35000×(1-20%)×30%-2000=6400(元)

由於在B國繳納的6000元低於6400元,所以應該補繳個人所得稅400元(6400-6000)。

8.某市一卷煙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4年12月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期初庫存外購已稅菸絲300萬元;本期外購已稅菸絲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2 000萬元,增值稅340萬元;支付本期外購菸絲運輸費用50萬元,取得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

(2)生產領用庫存菸絲2100萬元,分別生產捲菸2 500標準箱(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均大於50元)、雪茄煙500箱;

(3)經專賣局批准,銷售捲菸給各商場1200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人3 600萬元,由於貨款收回及時給了各商場2%的折扣;銷售給各捲菸專賣店800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人2 400萬元,支付銷貨運輸費用120萬元並取得了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

(4)取得專賣店購買捲菸延期付款的補貼收人21.06萬元,已向對方開具了普通發票;

(5)銷售雪茄煙300箱給各專賣店,取得不含稅銷售收人600萬元;以雪茄煙40箱換回小轎車2輛、大貨車1輛;零售雪茄煙15箱取得含稅銷售收人35.1萬元;取得雪茄煙過期的包裝物押金收人7.02萬元;

(6)月末盤存發現庫存菸絲短缺32.79萬元(其中含運費成本2.79萬元),經認定短缺的菸絲屬於非正常損失。

(注:捲菸消費稅比例稅率45%,雪茄煙消費稅比例稅率25%、菸絲消費稅比例稅率30%,相關票據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計算12月份銷售捲菸與取得延期付款補貼收人的銷項稅額;

(2)計算12月份銷售雪茄煙與押金收人的銷項稅額;

(3)計算12月份非正常損失菸絲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4)計算12月份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5)計算1z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6)計算12月份與銷售捲菸相關的消費稅;

(7)計算12月份與銷售雪茄煙相關的消費稅

(8)計算12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

(9)計算12月份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答案】

(1)計算12月份銷售捲菸與取得延期付款補貼收入的銷項稅額:3600×17%+2400×17%+21.06÷(1+17%)×17%=1023.06(萬元)

(2)計算12月份銷售雪茄煙與押金收入的銷項稅額:

600×17%+600÷300×40×17%+35.1÷(1+17%)×17%+7.02÷(1+17%)×17%=121.72(萬元)

(3)計算12月份非正常損失菸絲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32.79-2.79)×17%+2.79÷(1-7%)×7%=5.31(萬元)

(4)計算12月份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340+50×7%+120×7%-5.31=346.59(萬元)

(5)計算12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1023.06+121.72-346.59=798.19(萬元)

(6)計算12月份與銷售捲菸相關的消費稅:

3600×45%+1200×0.015+2400×45%+800×0.015+21.06÷(1+17%)×45%=2738.1(萬元)

實際繳納消費稅=2738.1-630=2108.1(萬元)

(7)計算12月份與銷售雪茄煙相關的消費稅:

600×25%+600÷300×40×25%+35.1÷(1+17%)×25%+7.02÷(1+17%)×25%=179(萬元)

(8)計算12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

根據題意:生產領用庫存菸絲2100萬元,分別生產捲菸2500標準箱、雪茄煙500箱。稅法規定“外購菸絲生產的捲菸”屬於消費稅扣稅範圍,而外購菸絲生產的雪茄煙沒有在扣稅範圍之列,本題生產領用庫存菸絲可以扣除的消費稅要在捲菸和雪茄煙之間劃分,可以扣除的消費稅為:

生產領用外購菸絲買價×菸絲消費稅稅率×捲菸銷售額÷(捲菸銷售額+雪茄煙銷售額)=2100×30%×[(3600+2400)÷(3600+2400+600+80+30)]=563.34(萬元)

12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2738.1+179-563.34=2353.76(萬元)

根據實際:雪茄煙的生產工藝與捲菸不同,它不以菸絲為原料,而是以菸葉直接卷制,因而不存在題中所屬的“領用庫存菸絲2100萬元,分別生產捲菸2500標準箱、雪茄煙500箱”。領用的菸絲均應生產捲菸,外購菸絲的消費稅可全部扣除,則:

12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2738.1+179-2100×30%(允許抵扣外購菸絲的消費稅)=2287.1(萬元)

(9)計算12月份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798.19+2353.76)×(7%+3%×50%)=267.92(萬元)

[註釋:生產捲菸和菸葉的單位減半徵收教育費附加。此政策2005年10月1日已停止執行,本題為2004年12月份發生的業務,適用減半政策。]

或者:(798.19+2287.1)×(7%+3%×50%)=262.25(萬元)

9.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2006年8月發生有關業務及收入如下:

(1)旅遊景點門票收入650萬元;

(2)景區索道客運收入380萬元;

(3)民俗文化村專案表演收入120萬元;

(4)與甲企業簽訂合作經營協議;以景區內價值2 000萬元的房產使用權與甲企業合 作經營景區酒店(房屋產權仍屬公司所有),按照約定旅遊公司每月收取20元的固定收入;

(5)與乙企業簽訂協議,准予其生產的旅遊產品進入公司非獨立核算的商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一次性收取進場費10萬元。當月該產品銷售收入30萬元,開具旅遊公司普通發票;

(6)處理已使用過的舊車一批,其中機動車1輛,原值15萬元,售價5萬元;電動觀光車10輛,原值4.2萬元/輛,售價0.8萬元/輛。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門票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

(2)計算索道客運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

(3)計算民俗文化村表演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

(4)計算合作經營酒店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

(5)計算商店應繳納的營業稅;

(6)計算商店應繳納的增值稅;

(7)計算舊車處理應繳納的增值稅。

參考答案:(1)門票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650×3%=19.5(萬元)(文化體育業)

(2)索道客運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380×5%=19(萬元)(服務業)

(3)表演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120×3%=3.6(萬元)(文化體育業)

(4)合作經營酒店應納營業稅=20×5%=1(萬元)(服務業)

(5)商店應納營業稅=10×5%=0.5(萬元)

(6)商店應納增值稅=30÷(1+4%)×4%=1.15(萬元)

(7)售價低於原值,免徵增值稅。

10.某商貿企業2006年度自行核算實現利潤總額40萬元,後經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發現有關情況如下:

(1)在成本費用中實際列支了工資薪金400萬元,提取並列支了相應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74萬元,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該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制度,當年經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核准的工效掛鉤工資總額為350萬元,實際發放工資總額380萬元(其中,經批准動用以前年度工資結餘30萬元,其對應的附加三項費用已在相應年度扣除);

(2)4月1日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裝置一臺,租賃期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40萬元,計入了當期的管理費用;

(3)該企業根據需要按應收賬款期末餘額的l%提取了壞賬準備金。上年末應收賬款期末餘額為240萬元,本年實際發生壞賬損失8 000元,本年應收賬款期末餘額為300萬元。上述業務,企業均按會計制度進行了核算處理,並補提了壞賬準備金。稅法規定的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為5‰;

(4)從境內A子公司分回股息76萬元,A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24%;從境內B子公司分回股息33.5萬元,B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33%。分回股息尚未計入利潤總額;

(5)企業2005年自行申報虧損80萬元,後經稅務機關檢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工資和三項經費應調整的所得額;

(2)計算租賃裝置的租金應調整的所得額;

(3)計算壞賬準備金應調整的所得額;

(4)計運算元公司A、B分回的投資收益應調整的所得額;

(5)計算該企業的納稅調整後所得;

(6)計算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參考答案:(1)工資扣除限額是380萬元,計入成本費用的`是400萬元,所以工資以及三項經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0-380+(400-350)×(14%+2%+2.5%)=29.25(萬元)

(2)租賃裝置的租金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40/24×9=25(萬元)

(3)會計提取壞賬準備金額=300×1%-240×1%+0.8=1.4(萬元)

稅法應提取壞賬準備金額=300×5‰-240×5‰+0.8=1.1(萬元)

壞賬準備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1.1=0.3(萬元)

提示:會計上是採用備抵法計算本年增提金額的,增提的部分=期末應收賬款餘額×企業實際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期初壞賬準備賬戶餘額-本期實際發生的壞賬+本期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

稅法上增提的部分=期末應收賬款餘額×稅法規定的壞賬準備提取比例-〔期初應收賬款餘額×稅法規定的壞賬準備提取比例-本期實際發生的壞賬+本期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

(4)子公司A、B分回的投資收益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6÷(1-24%)=100(萬元)

從境內B子公司分回股息是不用補稅的,不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該企業納稅調整後所得=40+29.25+25+0.3+76+33.5=204.05(萬元)

(6)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04.05-33.5+76÷(1-24%)×24%-(80-30)=144.55(萬元)

該企業當年應納稅額=144.55×33%-76÷(1-24%)×24%=23.70(萬元)

試題點評:壞賬準備的計算是本題目的難點,這一點在《夢想成真-應試指南》257頁綜合題第2題有相應的練習。對於投資收益涉及補稅和不補稅的稅額計算問題,在《夢想成真-應試指南》398頁第13題中涉及。

  稅務碩士考試注意事項

為適應我國現代稅務碩士發展對稅務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稅務人才培養體系,創新稅務人才培養模式,提高稅務人才培養質量,特設定稅務碩士專業學位。稅務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Taxation”,簡稱MT。

培養目標

稅務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是:面向稅務機關、企業、中介機構及司法部門等相關職業,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系統掌握稅收理論與政策、稅收制度、稅務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充分了解稅務稽查、稅務籌劃以及稅務代理等高階稅收實務並熟練掌握其分析方法與操作技能,具有解決實際涉稅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稅務碩士的課程設定要充分反映稅務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

稅務碩士的培養過程須突出稅務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於半年。

稅務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稅務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須如實、準確提交報名資訊和報名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的報考資訊不真實,我校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2.我校部分通知將通過手機簡訊的方式傳送,請正確填寫手機號並保持手機暢通(考試時間除外)。

3.考生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別等資訊必須一致,如不一致,請在報名前去公安部門更正。

4.考生報名資訊在報名結束後,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5.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我校不承擔責任。

學位授予

學位論文須與稅務實踐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稅務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工程稅務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型別可以是理論研究、調研報告、案例分析、畢業設計等。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稅務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修滿規定學分、完成稅務專業實習並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稅務碩士專業學位。

積極推進稅務碩士專業學位與稅務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稅務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准的稅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稅務碩士授權點基本條件

培養模式:

1. 課程設定以涉稅職業能力進行設計,注重運用財經稅收理論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強調案例教學,採用模組式課程體系,注重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結合。

2. 能夠與稅務部門或企業共同研究、制定和實施培養方案,包括課程設定、教學組織、實習實踐等。

3. 實行校內外雙導師培養,共同指導、培養研究生。

學科條件:

具有財政學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且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獲得的碩士學位授權點;在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下,須具有3個(西部地區2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

師資條件:

1. 有一支學科知識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從事稅務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教師不少於30人(西部地區可不少於20人)。

2. 稅務碩士每門核心課程及重要必修課程須配備2名以上具有較豐富實踐教學經驗的專職教師授課。副高職稱以上專職教師佔任課教師總數的比例在50%以上;任課教師中博士學位獲得者達到40%以上(西部地區達到30%以上)。

3. 擔任稅務碩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必須具有較好的稅務實踐經驗,並承擔一定的科研工作或財稅研究課題。

4. 有一定數量的來自稅務實際部門具有豐富經驗的副高職稱以上專家作為兼職指導教師,協作指導稅務碩士學位論文的現場工作。

教學條件:

1. 在公共必修、專業必修和專業方向課程方面,具有符合稅務碩士培養目標的完整課程體系。

2. 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標準的稅務碩士教育專用教室。

3. 能為稅務碩士提供使用校園網、計算機的條件。

4. 50%以上的稅務碩士核心課程有多媒體教學課件,並使用多媒體教學設施進行教學。

5. 有足夠數量的稅務及相關領域專業圖書資料。

實踐條件:

1. 與稅務實際部門在教學、科研及人才培養等方面有較穩定的合作關係,能為培養稅務碩士提供較好的社會實踐與教學場所。

2. 實踐基地須有豐富實踐經驗、較高學術水平或技術專長的專家,能夠講授專業課程,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稅務碩士開展實踐的條件,確保實踐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