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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仗即是詩詞中的“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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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仗(詩詞中的“對偶”)

對仗即是詩詞中的“對偶”

修辭裡的“對偶”,在古代詩歌裡叫“對仗”。對是相對,仗是儀仗,古代的儀仗隊是兩兩相對的,所以叫“對仗”。

學過中學語文的人都知道對偶。對偶就是把同一類的'概念或對立的概念並列起來,形成整齊的美。

例如“任重致遠”,“任重”與“致遠”形成對偶。

對偶可以句中自對,又可以兩句相對。

例如“任重致遠”是句中自對,“任重致遠,居安思危”是兩句相對。

一般講對偶,指的是兩句相對。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對句。對偶的一般規矩,是詞性相同的詞相對,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

我們還是以“任重道遠,居安思危”為例:“任(擔負)”、“致”、“居”、“思”都是動詞相對,“重”、“遠”、“安”、“危”都是形容詞相對。

詩詞中的對仗的規則是:

⑴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的;

⑵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複(至少是同一位置上不能重複)。

因此,溫庭筠的《七律.題李處士幽居》詩中的兩句:“濃陰似帳紅薇暖,細雨如煙碧草新。”是符合於律詩對仗的標準的。

對聯也是同樣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