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生活經驗>

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辦法

生活經驗 閱讀(1.57W)

第一條 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我市政府購買服務崗位規範管理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12〕137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等九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津人社局發〔2012〕26號)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及中、小企業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經認定的女年滿40週歲男年滿50週歲、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家庭重大疾病成員和低保家庭失業人員,以及女年滿35週歲男年滿45週歲以上的長期失業、失去雙親、殘疾、復轉軍人、刑釋解教的失業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是指應屆(含上年度)高校畢業生中失業登記半年以上的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重大疾病成員和低保家庭失業人員。

第四條 各類企業吸納上述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崗位補貼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0%給予,最長1年。

社會保險補貼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養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7.3%(大病統籌)、失業保險補貼2%、工傷保險補貼0.5%,最長36個月。

第五條 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發(繳)後補,按季結算。補貼資金由就業專項資金承擔。

第六條 申領補貼的企業應於季末10日前,向所在區縣人力社保部門申請上季度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和發放工資憑證、增減人員名冊、補貼資金申報表等相關材料

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將有關情況錄入微機,上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市人力社保部門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工作。對符合規定的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

第七條 加強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擴大補貼範圍。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發現,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7〕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17〕2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均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指就業困難人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7〕20號檔案的規定認定。

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7〕4號檔案規定的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繼續執行,審批截止到2017年底,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所涉及的社會保險補貼,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企業(單位)或個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稽核確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單位)、個人的資格及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數、期限、標準和金額,並核撥社會保險補貼資金。

第二章 社會保險補貼物件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物件可以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1、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2、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單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3、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按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

第三章 社會保險補貼範圍、期限和標準

第五條 社會保險補貼的範圍和期限。 1、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的,可會保險、且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 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的,可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貼。

2、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對從審批具備享受資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3、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物件的個人繳納部分,仍應由個人負擔,由用人單位第六條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企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代扣代繳。 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其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用人企業(單位)應為所招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之和。

《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辦法》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