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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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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資訊,我區明確了2017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繳費基數不同,養老保險補貼標準分別為2272元、2841元、3749元,醫療保險補貼標準為1704元。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標準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符合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的物件為:具有我區居民戶籍,以非全日制就業、臨時性就業等彈性工作方式就業,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進行就業登記,並自行繳納2016年度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費的“4050”(男50週歲-60週歲,女40週歲-50週歲)人員。不包含以下人員:被用人單位招用並簽訂了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正在享受財政貼息創業擔保貸款的人員;正在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和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2017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主選擇;確有困難的可選擇按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0%或50%繳費,具體補貼標準是:靈活就業人員按40%的.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的,補貼標準為:56811元×40%×20%×50%=2272元;按50%的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的,補貼標準為:56811元×50%×20%×50%=2841元;按60%及以上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補貼標準統一為:62482元×60%×20%×50%=3749元。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補貼標準為:56811元×60%×10%×50%=1704元。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年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按工作安排,各地就業創業與人才服務局要做好轄區內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調查摸底,並及時彙總上報所在地級市就業創業與人才服務局。五地級市就業創業與人才服務局對所屬市、縣(區)申報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工作進行稽核。對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由各市、縣(區)就業創業與人才服務局會同當地財政局於7月底前發放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