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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日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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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山東日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依法維護繳存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工作,公積金中心所屬管理部(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部)具體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實行“本人申請、單位稽核、中心審批”的原則。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住房公積金,不得妨礙、限制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2%的;

(七)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以上未就業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併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同時登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兩年以上的還款期內未發生逾期還款情況,符合第(一)款、第(五)款情形,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應保留貸款餘額10%以上的金額。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購建、大修商業用房、別墅、辦公用房、車庫及償還該專案貸款本息的;

(三)以離婚、分割、析產、死亡、繼承、贈與、交換等非房屋買賣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第三章 提取材料

第八條 職工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金額。

第九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按下列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票據,自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批准檔案、支付費用憑證,自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翻建批准檔案、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自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四)單位集資建房的,暫時無法取得房產證和正式購房發票的,提供有關部門集資建房批文,集資人員名單,單位購房協議和集資付款票據,自首次集資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五)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拆遷安置協議和補繳差價付款票據,自補繳差價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六)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票據,自購房協議簽訂日或房產證辦理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第十條 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明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十一條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十二條 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登出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第十三條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內還款證明(銀行還款對賬單或銀行列印的近期還款記錄)。在12個月以上的還款期內未發生逾期還款情況,每12個月可提取一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前,提取後餘額應超過貸款餘額10%。

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內還款記錄。所購房為普通自住住房的,每12個月可提取一次。

同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優先歸還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本息餘額全部結清後,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第十四條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員工資收入12%的,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的部分,可以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戶口簿、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提取人所在單位鑑定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付款票據和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家庭成員無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群的有關證明)。

第十五條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第十六條 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以上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第十七條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

供醫院或當地公安機關或法院出具的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或殯儀館火化證明,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居民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或遺贈撫養協議有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十八條 遇到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職工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需要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單和單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或工資單;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等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第十九條 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等證明後,可同時提取其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 提取額度

第二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提取範圍的,職工既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也無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本息餘額,同時登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提取金額一般以百元整數為單位。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八條規定提取範圍的,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支出額。

第二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取用於還貸的, 按借款人、配偶的先後順序提取,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需償還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提取用於支付房租的,每年可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每年提取額計算公式為:

每年提取額=(月房租租金—月家庭工資收入×12%)×12。

租住城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每年提取額不超過當年房租付款票據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提取範圍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第五章 提取程式

第二十五條 職工憑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資料,填寫《日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經職工本人簽名、單位簽署稽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單位開具《日照市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加蓋單位預留財務印鑑後,由單位公積金專管人員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向公積金管理部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如有特殊情況需由配偶代辦的,另需提供其配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委託授權公證書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

第二十六條 公積金管理部對公積金提取經辦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應當場即時辦理;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提取的決定。符合條件准予

提取的,即時在《提取申請表》上填寫提取金額並蓋章確認,並在《支款憑證》上填寫提取金額加蓋中心預留財務印鑑後,留存《日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影印件,《支款憑證》交由提取申請人到是委託銀行辦理資金支取,受委託銀行為其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不符合提取條件的,退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支款憑證》作廢,並告知經辦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七條 公積金提取支付採取轉帳支付方式。符合第六條第(一)款條件提取的,按照與提取人的約定,資金一般劃轉到售房單位(建造、翻建、大修承擔方)賬戶;符合第六條第(五)款條件提取的,資金劃轉到借款人住房貸款還款賬戶;符合其他條件提取的,資金劃轉到職工本人銀行存款賬戶。

第二十八條 因單位破產、停產特殊情況,單位不能出具提取證明的,職工可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公積金管理部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公積金中心對提取業務實行備案審查制度。

第三十條 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規定稽核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材料並辦理提取手續。單位稽核不嚴或拒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公積金中心有權責令單位限期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給公積金中心和職工造成損失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單位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出具虛假證明的,職工為提取住房公積金偽造虛假材料的,公積金中心應當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

項,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不予退回的,記錄違規事實,並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信用記錄檔案。

單位經辦人員或他人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金支付手續,不得有拒付或壓單現象。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山東日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篇2]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25條,《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三章和《日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提取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2%的;

(七)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以上未就業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報資料、時效及可提取金額:

共同證明材料:提取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如有特殊情況需由配偶代辦的,另需提供其配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委託授權公

證書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額:其房產共有人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購建住房總價款(費用)。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兩年以上的還款期內未發生逾期還款情況可以申請提取,提取後住房公積金餘額應超過借款人貸款餘額的10%。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

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票據,自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2.建造自住住房的

提供規劃部門建房批准檔案、支付費用憑證,自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翻建批准檔案、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自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4.單位集資建房的,暫時無法取得房產證和正式購房發票的,提供有關部門集資建房批文,集資人員名單,單位購房協議和集資付款票據,自首次集資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5.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拆遷安置協議和補繳差價付款票據,自補繳

差價付款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6.購買二手房的

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雙方購房協議、繳納契稅票據,自繳納契稅票據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過戶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票據,自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二)職工離休、退休的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

離休證、退休證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四)出境定居的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戶籍登出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五)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1.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申請按月正常還款的

可提取額:按百元整數提取,不超過前12個月還款額,提取後公積金餘額應超過貸款餘額的10%。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內還款證明(銀行還款對賬單或銀行列印的近期還款記錄),在12個月以上的還款期內未發生逾期還款情況,每12個月可提取一次。

(2)申請提前部分還款的

可提取額:按百元整數倍提取,提取後公積金餘額應超過貸款餘額扣除提前準備還款額後餘額的10%。可提取額=公積金餘額-(貸款餘額-申請提前還款額)×10%。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內還款證明(銀行還款對賬單或銀行列印的近期還款記錄),在12個月以上的還款期內未發生逾期還款情況;管理部信貸部門批准的提前部分還款證明。

(3)申請提前一次性還清的

可提取額:公積金餘額比貸款餘額大時,可提額度為全部貸款餘額,可不保留到百元整數,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需償還貸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貸款餘額比公積金餘額大時,提取公積金餘額百元整數。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內還款證明(銀行還款對賬單或銀行列印的近期還款記錄),在12個月以上的還款期內未發生逾期還款情況, 管理部信貸部門批准的提前全部還款證明。

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一次性歸還公積金貸款的,如果其所申請歸還貸款餘額大於夫妻雙方提取公積金額,要求提供其自籌資金部分提前存入借款人還款卡內的證明(如還款存摺帶當前餘額的影印件)。

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一次性歸還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須同時辦理提取

還貸手續,經辦銀行會計部門對借款人還款賬戶進行監督控制,防止借款人提取後不辦理還貸手續行為的發生。一旦發生資金挪用現象,必須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限期退回。

2.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公積金貸款本息餘額全部結清後(或沒有公積金貸款)

可提取額:按百元整數提取,不超過前12個月內已還款額(包括提前部分已還款額和提前一次性已還款額)。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一年內還款證明,每12個月可提取一次。

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同時要求其所擔保貸款的借款人在兩年以上的還款期內未發生逾期還款情況,提取後公積金餘額應超過借款人貸款餘額的10%。

(六)租賃自住住房

1.租賃一般房屋

可提取額: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員工資收入12%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收入12%以上的部分,每年提取額=(月房租租金—月家庭工資收入×12%)×12。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提供戶口簿、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提取人所在單位鑑定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付款票據和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家庭成員無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群的有關證明),繳納房租當年辦理。每年可提取一次。

2.租住城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

可提取額:不超過當年房租付款票據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提供戶口簿、租住城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房租付款票據,繳納房租當年辦理。每年可提取一次。

(七)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可提取額:每年公積金繳存餘額。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特困救助證明,證明有效期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八)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以上未就業的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提供失業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自失業時間或解除勞動關係時間兩年以上。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辦理,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或遺贈撫養協議有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或調解書。 可提取額:本息總額,銷戶。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醫院或當地公安機關或法院出具的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或殯儀館火化證明,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居民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十)遇到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 職工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

可提取額:百元整數,不超過醫療費用總額。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 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單和單位出具的家庭收入

證明或工資單;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等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2.突發事件

可提取額:百元整數,可衡量費用額度的不超過費用總額,不可衡量費用額度的公積金全部餘額。

證明資料及資料時效: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有關費用支出證明。

(十一)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上級檔案規定辦理。

支付方式:

公積金提取支付採取轉帳支付方式,一般由公積金專戶轉入提取人在經辦銀行開設的存摺或卡內。

1.購建住房提取的,一般劃轉到售房單位(建造、翻建、大修承擔方)賬戶;

2.還貸提取的,資金劃轉到借款人住房貸款還款賬戶,包括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配偶提取還貸、強行扣劃擔保人公積金歸還借款人拖欠貸款情況;

3.因死亡等提取的,資金可劃轉到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賬戶;

4.因調動工作轉出的,資金劃轉到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賬戶。 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

提取流程:

1.提取申請人填寫《日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供證明材料;

2.公積金管理部在《提取申請表》上加蓋審批專章 ,在《支款憑證》上填寫部分提取的可提取金額,加蓋中心預留財務印鑑;

3.公積金經辦點在公積金管理系統中辦理提取或結息銷戶手續,為銷戶提取的填寫本息金額;

4.經辦銀行會計部門辦理提取資金轉賬手續;

5.提取人交納購房款、辦理提前還貸等手續;

山東日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篇3]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及注意事項:

購房公積金提取

第一種:一手房公積金提取

(1)、辦理房產證前提取公積金,需提供:

a《商品房購銷合同》原件和影印件;

b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2)、辦理房產證後提取公積金,需提供:

a《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影印件;

b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第二種:二手房公積金提取,需提供:

a房產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b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第三種: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公積金提取:

a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b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自建住房公積金提取

對於自建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

a《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b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大修住房公積金提取

a《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

b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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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翻建自住房公積金提取

a、《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

b、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另外,如果是職工夫妻公積金提取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

a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b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c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公積金提取

a縣以上勞動鑑定職能部門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表》和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b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出境定居公積金提取

a提供公安部門簽發的出境定居手續、護照簽證等證明;

b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

a需提供有繼承權、受遺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b職工死亡證明;

c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公積金

1、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男性滿50週歲,女性滿40週歲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a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b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2、職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並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a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b職能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證明檔案;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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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3、夫妻雙方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a提供職工夫妻雙方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b婚姻關係證明材料;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4、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因其家庭直系親屬患有醫保規定範圍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a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b戶口簿

c;醫療機構或其它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d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e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公積金提取

a提供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

b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公積金提取

a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職工本人委託書;

b住房公積金持有人及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公積金提取

a提供身份證及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b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委託提取還貸公積金提取

a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住房貸款,需先與委託的貸款銀行簽訂委託還貸協議;

b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提取

a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在職工住房公積金餘額與貸款餘額大致相等時一次性辦理,採取轉帳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時還款餘額清單;

b住房公積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c住房公積金持有人的銀行賬號.

公積金提取時間及最高提取額

在辦完手續約3-5個工作日,公積金便可轉到個人賬戶;對於公積金部分提取的最高提取額為賬戶預留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