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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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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關乎人的利益,因此需要有一套嚴謹的管理制度。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用。

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範本

  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字的則必須採用標準文字。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娶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字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字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字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稽核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稽核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稽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字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字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字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字及影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 合同簽署許可權

一、 董事會負責與其直接任命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裁代表公司與除上條之外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三、 勞動合同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簽訂及存檔。

第四條、 勞動合同採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等。

第五條、 簽訂時間

一、 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公司與其簽訂《試用協議》(附件一)。試用期通常為3至6個月,根據試用期間工作表現,試用期可提前結束。

二、 根據崗位性質差異,試用採用在崗試用和專案試用兩種形式。其中,專案試用是指由擬被聘用人員直接參與到公司的專案中去,在專案中對其能力等進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儘量避免公司的僱傭風險。

三、 在員工被批准轉為正式員工後,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書》(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個人宣告)後,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 對於一般員工,原則上籤訂1年期合同;對於技術、市場等高階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期;對於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二、 續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第八條、 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崗取酬,崗變薪變。

第九條、 公司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員工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一.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三.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員工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四.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2.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瞭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瞭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3.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工作地點;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9)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等其他條款。

4.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5.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一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幾至幾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7.保守祕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祕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8.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日起生效。

2.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3.合同中止: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於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4.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