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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綜述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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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全球化市場上,企業為了增加其競爭力,越來越多的關注到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早在18世紀中後期英國完成工業革命後,企業充分發展,但還沒有形成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企業社會責任的思想的起點是亞當斯密的國富論,認為只要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並且以消費者願意支付的價格出售,就盡到了社會責任。進入19世紀以後,企業不斷髮展,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也逐步發生改變。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綜述與展望

概念

在眾多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闡述中,較為全面的是阿爾奇.卡羅爾(archie oll)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指某一特定時期社會對組織所寄託的經濟、法律、倫理、和自由決定(慈善)的期望。”從定義可以看出,最基層的是經濟責任,然後是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慈善責任。但並不是要履行了經濟責任,才能履行法律、倫理或慈善責任,也可以同時履行多種責任。

理論研究

企業社會責任通常有兩種方法:利益相關者方法和企業治理方法。利益相關者方法考慮企業運營會影響或受其影響的各個群體,通過各方的利益平衡來實現企業社會責任;而企業治理方法則以企業為中心,通過企業治理來實現企業社會責任。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看,前者比後者的交易成本低。前者通常使用的工具是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des of conduct,簡稱csrc),後者通常為一份利益相關者達成的協議。

在生產全球化的背景下,發達國家企業將製造過程轉移到欠發達國家。當地的供應商的激烈競爭導致競標價格的降低,進而導致降低勞動力成本和裝置成本的壓力,出現“血汗工廠”等現象。這種現象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政策制定者、消費者、無政府組織者和學者對此十分關注。應對社會的呼籲,跨國企業設計了跨國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來規範供應商的行為。中國在19世紀末引入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但是十多年來效果並不如想象中那麼好,出現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的實效問題。

實證研究

陳琳(2011)對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現狀進行了總結,將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分為規範性研究、描述/實證性研究和對策性研究三部分,各部分的研究都比較全面。

國內已有研究多數把影響因素歸納為政府、社會和企業三個大類,試圖建立一個描述作用機制的模型,單獨對企業的微觀研究則不多,對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提供具體的建議的幫助不大。但確實企業的某些特徵對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產生影響。從波士頓大學對美國200多家企業的研究報告the 2017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dex可以看到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社會責任指數得分是不同的。

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測量問題,馮天麗,井潤田(2011)對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進行述評,提出現有研究存在的問題或困難之一是至今沒有一個理論上嚴謹、方法上全面系統、具有內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的統一的衡量方法。

european commission總結了當今世界重要的企業社會責任量具覆蓋範圍,發現所有企業社會責任的量具在範圍、目的、應用到具體企業、發展階段或價值的方面不是都具有可比較性。

研究啟示和展望

現有研究多以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企業為研究物件,缺乏對發展中國家企業情境的考察,由於制度和文化環境的不同,其研究結論的適用性尚有待檢驗。因此,中國本土化的研究是有意義的。

僱員是企業主要的社會利益相關者之一,同時也是企業的內部利益相關者,僱員的行為很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動機,因此研究員工的作用也是有意義的。

國內外的研究中,無論評價模型的建立還是指標體系的設計,大多數都是從定性的角度出發,定量研究則不多見。因此,建立一套科學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來衡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