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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目標對企業社會責任協調淺析

財務總監 閱讀(1.34W)

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理財活動所希望實現的結果,是財務決策的準繩,也是評價企業理財活動是否合理的基本標準。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財務管理目標對企業社會責任協調淺析

  一、財務管理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一)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內涵

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理財活動所希望實現的結果,是財務決策的準繩,也是評價企業理財活動是否合理的基本標準。在財務管理理論發展過程中,出現過眾多的財務管理目標理論,主要觀點有:總產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這些財務管理目標是在不同的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隨著人們對企業、社會認識的不同而不斷變化。

在很長時間裡,管理者通常是以企業獲取利潤的多少來衡量企業的競爭能力,作為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但是從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來看,以利潤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的目標有很大的侷限性,很容易造成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導致企業的短期行為。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必須兼顧各方的利益,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並以此為基礎,追求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和企業價值的不斷提高。因此,通過大量的實踐,大多數學者認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是符合我國企業發展的需求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指通過企業財務上的合理經營,採用最優的財務決策,充分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係,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大。

企業價值最大化有著豐富的內涵,其基本思想是將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擺在首位,強調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不僅僅關注企業如何獲取利潤,還要求企業積極主動地維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比如創造與股東之間的利益協調關係,努力培養安定性股東;關心本企業職工利益,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和愉快的工作環境;以顧客的利益為出發點,以優質的產品、服務來滿足客戶的需求,以保持利潤的穩定增長;講信譽,樹立良好的企業社會形象,關心政府政策的變化,努力參與政府制定政策的相關活動。只有在企業兼顧各方利益後,企業才能得以在產品市場、資本市場中獲取經濟利潤,最終使企業的財務目標得以實現。

  (二)企業社會責任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是20世紀20年代提出的,由於全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各國企業的社會責任觀念上的差異,使得不同條件下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也有所不同。世界銀行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係、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群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生活質量而貢獻於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第三屆中國 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上,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是企業全球化程序中無法迴避的使命,作為一種國際普遍認同的理念,要求企業在創造利潤、為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員工、社群、環境的責任。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是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企業追求經濟利潤的同時,必須要考慮到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就是要考慮到影響企業行為和受企業行為影響的各方相關者的利益;企業要轉變其財務管理的目標,從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目標轉向企業價值最大化,即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總價值的最大化。

  二、財務管理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矛盾與一致性

  (一)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目標的矛盾

每當提起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反對者最大的理由就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會導致企業經濟負擔的加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利潤是企業存在的基礎,也是企業存在的理由和發展的動力。但是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就不可避免地要以一定的經濟利潤為代價。如果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超過了企業的承受能力,必然會導致企業的虧損,甚至於導致企業破產。企業的破產給社會帶來的消極影響要比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作用大得多,如果企業都無法經營下去,給員工的生存帶來了壓力,消費者無處消費,那麼社會怎麼能夠健康地持續發展呢?因此,許多反對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將會成為企業發展的絆腳石,但是事實並不如此。

  (二)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相契合的,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並不會排斥企業追求正當的經濟效益。實際上很多承擔了社會責任的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甚至能夠獲得更多的經濟價值收益。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給企業經營上帶來一些影響,這些影響有積極的,也有消極方面的。從短期來看,社會責任的承擔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股東財富,但是從企業長期的發展來看,積極的一面是遠遠大於消極一面的。

1.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能夠展現企業良好的社會責任感

企業在參與社會活動的同時,雖然消耗了部分經濟利益,但是企業的行為向社會展現了其是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正是因為企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企業的目標才會被員工所認同,產品才能被更多的消費者認可,企業也才會被社會所認可。企業得到社會的認可,就能夠創造一個更加適合企業發展的經營環境。可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展現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更有利於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

2.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能夠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廣告效應

在企業的營銷管理過程中,為產品做廣告宣傳是擴大銷售的必要手段,廣告費用也成為了企業經營中一筆較大的支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時候,往往以企業的名義直接出資承擔社會公益事業,如教育、扶貧、慈善事業等等。這樣企業在廣泛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也為企業樹立了良好的公眾形象,擴大了企業的聲譽。而企業的這種公益行為,更容易獲得消費者、社會的認可,贏得更高的評價,獲得比單純的媒體廣告宣傳更高的效益。

  (三)財務管理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的一致性

1.法律強制下財務管理目標與社會責任的一致性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此外,還有《勞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法》等等都對企業責任有一定的規範。因此,從法律的角度說,社會責任與企業的財務目標是相契合的,企業只有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才能夠長期生存發展,以實現企業營利的財務目標。

2.市場經濟體系下財務管理目標與社會責任的.一致性

市場經濟體系下,企業產品和服務的生產銷售,主要取決於市場上的自由競爭程度。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機制下,要想從競爭中獲得利益,不僅僅依靠於企業自身的產品服務,還需要得到消費者、社會的認可。消費者是企業的衣食父母,缺乏社會責任的企業不可能得到公眾的認可,最終必然會被社會,被消費者所遺棄,難以持續經營。而企業在對社會作出貢獻的同時,雖然會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是對於企業來說,企業贏得了社會,贏得了消費者,增加了企業的聲譽,這對於企業的長遠發展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及原因

  (一)企業法律意識淡薄

企業奉公守法是社會對企業的基本要求,也是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是企業能夠生存的底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依法經營,在滿足社會需求的同時,維護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二)企業為了賺錢,不顧消費者的利益

三鹿奶粉事件的發生絕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企業為了獲取利潤,利用免檢制度做出的損害消費者健康的重大責任事件,這起事件反映出我國企業目前存在著許多問題。企業作為市場經營的主體,從事經濟活動的目的就是獲取經濟利益,這也是其存在的基礎和動力,但企業唯利是圖,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約束。三鹿集團認為產品的質量問題不大容易被發現,存在一種僥倖心理,放鬆了對企業產品的質量要求,只注意到了企業的利潤。

  (三)企業推脫責任,逃避責任

一個長期奉公守法,服務於社會,以消費者為中心,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才能夠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加企業的無形資產。有些企業在產品出現嚴重問題的時候,公眾看到的不是一個積極承擔責任的企業,而是想盡辦法推脫責任的企業。企業一味地推脫責任,最終只能導致公眾對企業喪失信心,損害企業努力經營的社會形象。

  四、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使企業更好地實現財務目標

  (一)相關部分法律法規的完善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必然要支付現實成本,所以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夠從戰略角度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特別是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初級階段。這就要求相關政府部門應合理使用國際通用並符合本國國情的法規規章,以作為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剛性約束準則。如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規,目前有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具體的質量標準近3 000個,但遺憾的是,由於這些法規和標準的不完善,存在一定的交叉衝突,同時又不全面,使得法律中存在漏洞,這些漏洞給了違法企業可乘之機,削減了法律的懲處力度。

  (二)加強宣傳企業社會責任,培養“企業公民”意識

企業是社會的一個單元,應該像公民個人一樣,成為對社會發展負有責任和義務的“社會公民”。但是長期以來,由於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淡薄,把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一種負擔,只要有可能避免,企業就會想方設法地逃避。如果被動地承擔責任,則缺少積極性,達不到預期效果,不能夠給企業帶來效益。因此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通過宣傳,讓全社會都來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形成鼓勵和倡導企業實施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使企業在這種氛圍下真正認識到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於企業的發展,而不是一種負擔,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可以為自身創造更為廣闊的生存空間。

  (三)建立社會責任評價體系

在一些跨國公司和國際組織的倡導下,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有具體的量化指標評價體系,甚至有不少歐美國家開始實施包括SA8000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在內的社會責任標準認證。SA8000作為社會責任方面的一個認證體系,不僅明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規範,而且將企業的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聯合起來,在很大程度上約束了企業的行為,有助於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權益。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與西方國家有著制度上的不同,應當深入研究我國的基本國情,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建立一條適合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和評價體系,不僅要把環境保護、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社會進步等方面納入到對企業的評價體系中,同時也納入到對地方政府的業績考核中去,借鑑國外企業評價體系先進的經驗,構建屬於自己的評價體系,使企業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

綜上所述,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企業的財務目標之間並不存在固有的矛盾。社會責任不是企業的負擔,相反,承擔社會責任能夠更好地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因此,應當倡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使企業價值得到提升;同時又可更好地提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使得企業與社會都能夠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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