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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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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瞭解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的相關資訊,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全文如下: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序言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溯源於1936年的濟南私立惠魯工商職業學校和1945年的青島私立商科職業學校,歷經山東省供銷合作幹部學校、商業部獸醫專科學校、山東財經學院中專部、山東省商業學校(山東省商業職工大學)等辦學時期,1999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由山東省商業職工大學和山東省商業學校組建而成。學校秉承“尚德蘊能、日精日新”的校訓,全面加強內涵建設,努力建立創業型高水平商科院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規定,根據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山東商院;英文名稱為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and Technology,簡稱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縮寫SICT。

學校法定註冊地為山東省濟南市旅遊路4516號。

學校網址:。

第三條 學校是由山東省人民政`舉辦、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學校,由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山東省教育廳。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興商潤民”為使命,開展人才培養、科技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第五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六條 學校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培養學生職業精神和職業素養,遵循育人規律,鼓勵創新創業實踐,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第七條 學校堅持“經營、創新、開放、共生”發展理念,秉持“博愛、誠信、求是、自強”校風,走商科特色創業型大學發展道路。

第八條 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資訊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資訊。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九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學做結合、合作育人”的人才培養理念,培養講誠信、懂經營、善溝通、能創業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和學分,根據社會需要,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法設定或調整專業,保持專業結構、專業規模和專業發展的合理性、適用性、前瞻性。

第十二條 學校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開展招生活動,依法自主選拔人才,接受教育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學校依法頒發畢業證書和其它學業證書。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科研能力和教學研究水平,促進科教創新;學校發揮商科優勢和專業特色,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促進區域創新;學校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推進科研成果轉化推廣,促進產學研創新。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推動文化傳承創新,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商業文化,培育創新創業文化,充分發揮文化育人功能。

第十五條 學校實施開放辦學,吸引社會力量多方參與,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加強國內外交流合作,提升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

第十六條 學校參與或者組建職業教育集團,充分利用職業教育集團在促進教育鏈和產業鏈有機融合中的優勢,實現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緊密對接。

  第三章 教職工和學生

第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學校對教職工實行分類管理,依法實行崗位合同聘任制,選聘和管理教職工,評聘職務職級,制定薪酬體系。

第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工作職責和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學校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學習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八)聘約規定的權利;

(九)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二)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學術規範,立德樹人,為人師表;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五)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六)聘約規定的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學校為教職工開展人才培養、科技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一條 學校健全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為教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校實行教職工崗位職責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其聘任、晉升、解聘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教職工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獎勵,對違法違紀者依法依紀給予處理或者處分。

第二十二條 講座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外聘教師、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二十三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在本校註冊並取得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合理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依法依規參加社會服務,在校內組織和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學歷證書;

(五)公平享有職業規劃、就業創業、心理健康等指導服務的權利;

(六)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九)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四)努力學習,勤於實踐,完成規定學業;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六)愛護學校設施、裝置等公共財產;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學校健全學生成長成才的服務支援系統,完善學生權益保障機制,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充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履行自身義務。學校對成績突出和為國家、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獎勵;對違法違紀者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者處分。

學校支援學生團體自主活動和管理。

學校設立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形式的助學專案,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必要幫助。

第二十六條 學校鼓勵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志願服務以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鼓勵和支援學生參與創新創業活動。

第二十七條 對於不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由學校或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定相關規定,該類受教育者依照相關規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八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援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1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學校黨委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委員會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學校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必須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下工作。

學校紀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1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校紀委應將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及其處理結果,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三十條 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技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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