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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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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為保證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 學院程式碼:13387

第五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99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型別:民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基本情況:

學院品牌: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是於2005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高等職業學院。學院成立以來,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高等教育方針政策,主動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形成了以應用外語類專業為主體、以經濟管理類和計算機資訊類專業為兩翼、以人文藝術類和涉外服務類專業為支撐的專業建設格局。

學院秉承質量立校、特色發展、鼓勵創新、服務地方的辦學思路,遵循道德為本、能力至上、精學多練、分流培養的人才培養理念,始終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擺在突出位置,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增強辦學活力,提高內涵建設水平。

學院立足日照,面向山東,輻射全國,培養外語水平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外向型、應用型高階專門人才,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在省內外有較高的聲譽和較強的社會影響力。

地理環境:學院位於以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的魅力城市日照,是新興港口城市,被譽為新亞歐大陸橋橋頭堡,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日趨成為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熱點地區。近年來,日照市積極推動城市建設,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依託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和水上運動條件,積極打造水上運動之都,先後被評為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CCTV2004中國魅力城市、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全國迴圈經濟示範區、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全國生態示範區、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並榮獲2009年度聯合國人居環境獎,展示了日照獨特的城市魅力,日照正努力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海濱城市。

辦學條件:學院佔地面積59.01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24.10萬平方米,現有教學儀器裝置總值3411.28萬元,館藏紙質圖書資料80.6萬冊,建有39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含1個國家級高職高專經濟管理示範實訓中心),85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3個日照市中級職業技能鑑定基地,1個省級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學院注重樹立現代教學理念,教學配套設施完善,建有語音實驗室、計算機機房、多功能階梯教室、校園網等現代化的設施,滿足在校學生學習、生活、鍛鍊的需求。

師資隊伍:學院著力打造專兼職結合的雙師素質和雙師結構的教學團隊,擁有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結構合理、治學嚴謹、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師資隊伍的職稱結構、學歷結構、生師比例、雙師教師比例等各項重要指標,均已達到規定標準。學院聘任外籍教師授課,借鑑國外的教學與管理經驗,強化學院外語氛圍。同時,學院還邀請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前來作學術交流和專題講座,以開闊師生視野,拓寬交流渠道,增強學術氛圍。

院系設定:學院設有外語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國際商學院、資訊工程學院、航空旅遊學院五個二級學院。各專業按就業要求設定了不同的職業方向,實行各專業核心職業資格證書教育,為學生的求職奠定良好的基礎。學院著力打造重點專業建設,並以重點專業為龍頭,形成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特色專業群。

培養模式:學院致力於培養面向基層管理和服務一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遵循道德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養的人才培養理念,確立了學中用、用中學、精講多練、學用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提出了1+4+1的`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即一身正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文素質;具備外語聽說、中文寫作、資訊科技應用、人際溝通四項通用能力;掌握一項熟練的職業技能)。積極推行雙語教學,使學生具備高水平的人文素養、過硬的現代化通用技能和紮實的職業技能素質,提升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辦學理念及發展前景:學院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域性,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辦學原則;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結合發展道路的辦學理念;堅持強化優勢,凝聚特色,錯位發展的辦學方略;堅持實施語境建校、特色立校、人才強校、改革興校、開放活校五大戰略,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學院的核心競爭力,努力把學院建設成應用型、外向型、複合型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基地;勞務輸出人員外語培訓基地;港口城市國際資訊研究基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應用英語、應用日語、應用韓語、應用法語、應用德語、應用俄語、應用西班牙語、應用阿拉伯語、旅遊英語、商務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報關與國際貨運、市場營銷、商務英語、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商企業管理、金融管理與實務、會計電算化、計算機資訊管理、計算機網路技術、動漫設計與製作、軟體技術、軟體外包服務、物聯網應用技術、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技術、航空服務、涉外旅遊、酒店管理。

第十三條招生專業和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公佈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十四條 報考條件按照《關於做好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4〕101號)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採用遠端網上錄取方式,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在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招辦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語種均不受限。

第十八條 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檔案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的志願設定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相應省份招生批次的投出學生中,在招生計劃範圍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專業安排:優先安排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相應專業額滿,依次安排考生的剩餘專業志願。若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若所有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志願間不採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學院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按照相應省份相關政策執行,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的公佈渠道:各省招辦網站、學院招辦電話查詢、學院招生資訊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後,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後,學院將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收費標準:

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教育廳的規定執行。航空服務專業為12000元/年(其中包含特色技能培訓費5200元),其它專業為6800元/年,個人生活費、書籍費等一律自理,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表。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退學學費規定: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魯教財字{2010}27號】檔案有關退費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獎助學金和貧困生資助政策:

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按國家相關政策發放。學院還設有學院獎學金,獎優助困,同時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幫助。學院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辦理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證書頒發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二十九條學院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法規、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法規、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山東外國語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七章 聯絡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99號

郵政編碼:276826

聯絡電話:0633-8109666 8109077

傳 真:0633-810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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