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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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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是於2006年4月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民辦獨立學院,由廣東財經大學與廣州太陽城集團聯合創辦,是一所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等學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檔案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程式碼:126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華商路一號;郵政編碼:5113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型別: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並頒發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董事長、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佈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願優先”,後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錄取,即對未被第一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專業志願,若專業額滿,再逐一檢視考生的後續專業志願。

大學聯考總分相同時,按大學聯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等美術類專業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術科成績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佈的加分專案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等美術類專業不招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文公示如下。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22000元/生/學年,其中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23500元/生/學年,網路與新媒體專業3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25000元/生/學年;國際班專業29000元/生/學年;雙語班專業26500元/生/學年。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1900元(4-6人間帶空調)、3000元(3人間帶空調電梯公寓)。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每年評選“優秀生”,並設一、二、三等獎學金;校內為貧困生設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完成學業。此外,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上國內外大學碩士研究生並取得入學資格的,其獎勵範圍和額度為:(一)考上全國重點大學、教育部確認的科研院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給予人民幣8000元的獎勵;(二)取得國外大學(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及港、澳、臺地區碩士研究生入學通知書的,給予人民幣6000元的獎勵;(三)考上省屬大學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給予人民幣5000元的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絡部門:信訪組

聯絡人:曾龍威

監督電話:82660040

電子郵箱:

第三十四條 招生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20—82666666

傳真:020—82668666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於2017年3月10日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委託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