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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工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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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選拔優秀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檔案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山東工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山東工商學院

2、學校校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濱海中路191號

3、辦學性質:公辦

4、院校性質:普通高等學校

4、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學校招生程式碼:11688

6、學校簡介:

山東工商學院,原名中國煤炭經濟學院,始建於1985年12月,1998年9月由原煤炭部管理改為中央與山東省共建,以山東省管理為主,2003年2月更為現名。

學校坐落在“最佳中國魅力城市”——煙臺,依山傍海,風景秀麗,是省級花園式單位和文明校園。學校佔地93.2萬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55.2萬平方米,圖書館館藏文獻157.1萬冊。學校下設17個二級學院,15個科學研究院(中心、所)。

學校現有教職工1180人,其中專任教師773人。專任教師中教授127人,博士228人。現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6人,全國優秀教師7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7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3人,山東省教學名師、山東高校十大優秀教師等20餘名。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人。

學校以經濟和管理學科為主。現有經、管、文、法、理、工六大學科門類,57個本科專業。學校擁有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應用經濟學、電腦科學與技術等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會計碩士、工程碩士(電子與通訊工程領域)等2個專業學位授權點,覆蓋三大學科門類。現有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產業經濟學、會計學、計算機應用技術、統計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等7個省級重點學科,其中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為省級特色重點學科。

目前學校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山東省普通本科高校應用型人才培養專業發展支援計劃立項建設專業2個,省級特色專業9個,山東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立項建設專業3個,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範課程1門,省級精品課程47門,省級教學團隊7個。學校2009年獲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2014年獲山東省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項。學校建有“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省級示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各1個,建有校外教學就業實習基地170個。學校是山東省最早經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山東省重點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2013年學校獲批“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

近五年,學校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專案61項,承擔省部級專案308項,企業委託專案218項,科研進賬經費累計5540.93萬元;獲省部級科研獎勵37項,國際“四大檢索”收錄論文810篇,出版學術著作348部。學校出版有《山東工商學院學報》《煤炭經濟情報》2種學術期刊,其中《山東工商學院學報》被評為全國高校優秀社科期刊。學校“車聯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為山東省省級示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智慧資訊處理重點實驗室”為山東省高校重點實驗室,“煤炭產業發展與創新研究基地”為山東省高校強化建設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半島經濟研究基地”為省級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學校的煤炭經濟和半島經濟研究具有明顯的行業特色和區域優勢。2013年學校牽頭的“山東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獲批建設“山東省高等學校協同創新中心”。設立山東工商學院社會穩定風險研究評估中心和山東工商學院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兩個“新型智庫”立項建設機構。

學校具有中外合作辦學和招收外國留學生的資格,強化對外交流與合作,已與40餘所國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開展了教師互訪、學分互認、交換生、本碩連讀、帶薪實習等20餘個合作專案。

學校先後獲得山東省高校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平安校園建設優秀高校、共青團規範化建設優秀高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校企合作培養人才先進單位、大學生創業教育示範高校、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模範職工之家、山東省“文明單位”、“煙臺發展突出貢獻單位”等榮譽稱號。當前,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質量立校、突出特色、開放創新”辦學理念,以“惟平惟準、近知近仁”為校訓,以“敬業、誠信、求是、創新”為校風,實施“質量立校、特色興校、學科強校、人才名校”發展戰略,努力建設有特色開放式高水平工商大學。

  二、組織機構

1、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託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3、學校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三、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1、招生計劃情況:2017年面向全國2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本科學制4年,專科學制3年。

2、錄取批次:普通本科中江西省在本科一批次錄取,其他省份在本科二批次錄取;本科合作辦學根據各省政策規定的批次錄取;專科合作辦學僅在山東省專科(高職)批次錄取。

  四、錄取

1、投檔比例:我校在實行完全平行志願的省份,投檔比例設定為1:1,凡能投檔進我校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符合招生政策規定,原則上是不會被退檔。在實行不完全平行志願或是實行傳統志願的省份,按照各省招辦的規定,以不超過1:1.2的比例投檔。山東省的投檔比例按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2.錄取規則:

(1)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分配考生報考的專業志願。在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具體要求的則從其規定。若無則按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規則進行錄取。志願間無分數級差。

(2)內蒙古自治區採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江蘇省採取“先分數後等級”錄取;上海進檔考生,專業組內滿足上述第(1)條錄取規則。

3、體檢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4、學校對往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5、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或高招辦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6、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除部分服務外包類專業外,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後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7、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主要進行文化課測試、體檢和身份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錄取結果公佈方法

錄取結果公佈渠道按教育部統一要求,錄取結果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資料為準,屆時學校也將在招生資訊網站公佈。

  六、學費與住宿費

1、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

2、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檔案規定執行。

3、住宿費:外國語學院、國際教育院新生住宿費按每年800元/人預收,其他學院新生按每年600元/人預收(多退少補)。

  七、獎學金及學生資助政策

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習優秀獎學金及學習進步獎學金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構建起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體,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補償代償、綠色通道等為輔助的學生資助體系,依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等級,視困難程度給予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類獎助學金等方式的資助。各項資助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決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八、學制、畢業與學位

根據《山東工商學院本科生學分制改革實施方案》,本科實行學分制管理,基本學制為4年,實行彈性學制3-6年。對休學創業學生,修業年限最長可延至8年。凡按教學計劃和有關條例,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相應學分,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頒發教育部備案、山東工商學院(蓋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本科生在校期間,可以參加輔修專業學習。專科標準學制三年,修滿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教育部備案、山東工商學院(蓋章)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九、其他事項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對以山東工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章程由山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聯絡方式

聯絡部門:山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學校網址:

電子郵件:

招生諮詢電話:0535—6903560

郵政編碼:264005

監督電話:0535-6709615

“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稽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