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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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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於2000年3月經甘肅省政府批准成立,是國家教育部第一批確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獨立學院。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獨立學院設定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成立於2000年,是2004年經教育部第一批確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獨立學院。經甘肅省教育廳同意、國家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國二十二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第三條 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

部委程式碼:13511

辦學型別: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

學院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薇樂大道68號

郵政編碼:730101

學院網址:

招生辦公室電話:0931-5271634、5271600(兼傳真)

E-mail:

第四條 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的頒發:按國家教育部規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董事長、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院的辦學思路、學科特點、專業內涵;開展招生工作的調查和研究;進行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根據學院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制定招生計劃;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在有關省(市、區)分專業招生人數以教育部和各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並公佈的招生來源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領導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開程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提檔比例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佈為準。

第十條 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可以錄取未填報我院志願且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招生錄取機構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我院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院選考科目上線考生不足時,可以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對於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取專業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願考生按大學聯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願安排專業,依次類推。

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會計類、金融類考生優先錄取數學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外語類考生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高的學生。

錄取過程中,若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將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錄取中的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對於各類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標準分數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程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稽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週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做好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 對錄取結果通過網路和有關媒體向社會公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招生錄取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 我院只招收報考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條 英語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較高的學生;會計類專業、理工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數學成績較高的學生。

第二十一條 對藝術設計專業,錄取時認可省美術類統一考試的專業課成績;在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依據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和應往屆限制。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學廳〔2010〕2號檔案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各項收費按照甘肅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1.學費: (1)甘肅省特色專業:金融學專業及方向、會計學專業及其方向11000元/人·年;

(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及其方向、網路工程專業及其方向11000元/人·年;

(3)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和風景園林專業及其方向12000元/人·年;

(4)藝術設計科類專業12000元/人·年;

(5)其他專業9800元/人·年。

注:各項收費最終以物價部門核定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2.住宿費: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

4人間:1350元/學年·人

6人間:1200元/學年·人

8人間:1100元/學年·人

注:如遇物價部門調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分為“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獎學金金額500-8000元/年不等,獎金面30%以上。

第二十六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精神,被我院錄取的地區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在報到入學前可以在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