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質量完成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根據《北航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資格基本線及複試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北航法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方案》,具體要求如下:
一、複試資格基本線及複試時間
根據北航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資格基本線,結合我院招生指標及考生上線人數,並經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討論決定,確定我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資格基本線如下:
法學碩士 | 法律碩士 | ||
總分 | 355 | 總分 | 330 |
政治和外語 | 55 | 政治和外語 | 50 |
專業課 | 95 | 專業課 | 90 |
複試時間:
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北航如心樓101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及複試費
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開始複試北航如心樓101檢視具體分組安排
二、複試組織領導
根據學校要求,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
組長:龍衛球 王琪全
副組長:泮偉江 李俊良
成員:龍衛球 王琪全 泮偉江 初殿清 周友軍 黃卉 李俊良
祕書: 董朝燕
三、複試物件及擬招生人數
第一志願報考2017年北航法學院,達到報考第一志願專業學院複試資格基本線要求且具有複試資格的全國統考、法碩聯考生。推免生不再參加本次複試。
複試專業方向:法學理論與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和非法學)。
各專業擬招生人數:
招生專業 | 統考/聯考擬招生人數 |
法學 | 19 |
法律(法學和非法學) | 17 |
四、複試資格審查
複試考生(含統考生、聯考生)均需要進行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複試時除需複試通知書(北航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站上下載,無須蓋研招辦公章)外,還須攜帶以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複試(校內調劑考生可以無複試通知書,但需向調劑學院提供初試成績,初試成績無需蓋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持本人學生證)原件及一份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影印件,影印件紙型為A4,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影印在同一頁面上。
(2)由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出具的複試前一個月內的體格檢查表(具體樣式見附件,體檢內容不得少於所列專案),注意需隨體格檢查表附各種檢查的化驗單。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358號),需交納複試費100元。
(4)應屆生還需攜帶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並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於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影印件)。
(5)往屆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a.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影印件;b.由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影印件,並需加蓋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若無工作單位,需由檔案存放管理部門提供檔案記憶體放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影印件,並需加蓋檔案存放管理部門公章。
(6)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全國統考、法碩聯考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7)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參加全國統考及法碩聯考的本科結業生、專科畢業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路教育考生,在複試時需要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的主幹課程(具體內容將另行通知相應考生)。
(8)少數民族骨幹計劃考生我校均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考生應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擬錄取後與我校簽署相應學習方式的定向就業協議書;欲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書面向學院說明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內的去向;其它定向就業的考生,也須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擬錄取後與我校簽署相應學習方式的.定向就業協議書。
(9)根據京發改[2013]2587號檔案,我校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均需繳納學費(學費標準請檢視北航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的通知,網址)。
(10)凡提交的各類材料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複試程式及內容
我院複試採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複試名單點選此處。
1、複試形式:複試形式為面試,複試成績滿分為300分。複試過程中將通過面談形式,對考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
2、複試內容:
(1)專業英語口語和閱讀(100分)
(2)專業知識的掌握與運用能力(100分);
(3)邏輯分析、創新潛質與綜合素質(100分)。
3、複試程式
(1)考生陳述個人情況(包括自然情況、學歷、專業、畢業學校或工作單位、個人特長等,是否接受調劑;時間約5分鐘);
(2) 考生回答提問(15-20分鐘);
(3)複試組成員根據考生複試情況分別給出成績,各複試成員所給成績的平均分作為考生複試成績;
(4)複試小組組長主持稽核評議複試成績,無異議後,複試組成員在複試成績單上簽字,成績單上交院複試工作領導小組。
六、錄取
1.總成績=初試成績+複試成績,法學院複試工作小組根據總成績按各專業方向排序並經綜合評議、確定擬錄取名單。
2.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成績及擬錄取名單(按照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將於2017年3月27日左右在我院官方的網站公佈,其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複試成績低於180分者,不予擬錄取。
3.所有複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需參加政審,政審不合格考生取消錄取資格。政審表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學籍學歷有問題的考生被學院擬錄取後需提交相應的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5.被錄取的全日制學習方式的非定向就業考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北航,戶口將根據學校戶口辦公室要求辦理,畢業時採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調檔函將於6月份隨錄取通知書一併發放,未將人事檔案按時調入北航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6.學校其他相關規定。
七、社會監督
歡迎廣大考生及社會各界對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電話:010-82316137
郵箱:
北航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2017年3月10日